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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市民乘地铁受伤向地铁公司索赔186万

地铁资讯 更新时间:2012-08-23 09:41

  2010年11月7日中午12点,45岁的王明军在南京地铁中华门站候车,当时地铁站候车乘客很多,列车到站后刚开门,王明军准备上车,谁知左脚没有踏进地铁,反而一脚踩空,左腿卡进了地铁站台与列车的空隙中,当场昏迷。

  经诊断,王明军左髌骨骨折、腰椎间盘突出,在医院住了近1个月才出院。在此期间,医疗费花了近两万元,地铁公司先行垫付了这笔钱。

  出院后,王明军却一直不能站立、行走,只能坐轮椅,腰椎间盘突出发生严重病变急需要手术,否则很可能有瘫痪危险。

  2011年9月,为了讨要说法,王明军一纸诉状将南京地铁公司告上法院,索要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定残前的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4万余元。

  2011年11月,南京市秦淮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王明军认为,自己这次出事,是因为中华门地铁站台与停靠列车之间的缝隙间距过大,而且没有设置防护栏,地铁公司没有尽到安全防范义务。但地铁公司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设计上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王明军是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造成的事故。

  此后,经过多次开庭,索赔额一再增加。

  2012年8月16日,秦淮法院第四次审理此案。王明军这次将赔偿金额变更为186万余元。因王明军临时变更了诉求,地铁公司要求15天答辩期,因此未能进行庭审,但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由于双方金额差距过大,没能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