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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

河北地质大学
别名
冀地大
院校隶属
河北省
创建时间
1953年
学校校训
达观博物
学校代码
10077
学校官网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0311-87207400
英文校名
Hebei GEO University
所在地/隶属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36号

学校简介

河北地质大学拥有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艺术学7大学科门类,65个本科专业;拥有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应用经济学、数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51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地质工程、工商管理(MBA)、会计(MPACC)、金融、艺术、应用统计、工程管理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领域,拥有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约18000人。2016年,学校成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图书馆现有藏书130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1400余种,电子图书350万册;拥有地学和经济管理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水资源环境、珠宝首饰与矿物加工等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建有各级实习实训基地221个;学校还建有地球科学博物馆和钱圆金融博物馆,其中地球科学博物馆是国家、省、市科普教育基地和素质教育基地。

学校与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法国、韩国、捷克等国家的2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广泛开展了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科研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学校的捷克奥斯特拉发技术大学孔子课堂,在积极传播中国文化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的同时,也为师生与欧洲的交流架起了友好的桥梁。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64人,其中4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90%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他们当中有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省青年拔尖人才、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省级教学名师等73人。近年来,学校先后引进了中科院院士刘嘉麒,工程院院士毛景文,德国洪堡学者、“国家杰青”获得者季强等一批杰出人才。学校另聘有兼职教授、客座教授187人,其中院士14人。

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学校代码:10077)。

第二条 学校校址:目前学校在两个校区办学:校本部(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邮编:050031)和北校区(石家庄市景源街26号,邮编:050073)。各专业入学校区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手册及我校普通高招信息网(http://zsxxw.hgu.edu.cn/)。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地质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地质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我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生源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不预留计划。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2022年计划招生43人,招生项目为足球、田径。

第七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各招生大类所含具体专业,请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我校普通高招信息网。按大类招生的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调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10%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于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排队依次录取。当第一志愿录取满额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对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投档成绩、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的录取规则同非高考改革省份,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专业组内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非高考改革省份:对于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产品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排队依次录取。若专业志愿相同,则按各省综合成绩(含小数点,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先比较专业成绩)、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顺序择优录取;若以上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专业组内的录取规则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非高考改革省份。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产品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投档成绩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对于河北省内考生,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须参加河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校际联考,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需参加河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际联考。

4.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于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产品设计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专业志愿、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与文化课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对于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执行该省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与专业成绩之和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志愿、专业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

以上所有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所在省相关招生要求;我校分专业录取承认各省优惠加分。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学校各专业要求的选考科目详见各省市考试院网站和学校普通高招信息网。

2.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计算机类专业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3.数学类专业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其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并且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其英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英国厄尔斯特大学合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要求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90分,入学后部分专业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6.设计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学生。

第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 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及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 收费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文件精神,学校优势专业可以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政策。根据办学成本、学科建设情况,经我校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金融学、会计学、审计学等9个专业为学校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即金融学、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学费为506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费为5390元/年。

归入“专业大类”招生的优势专业第一学年学费执行该专业大类所包含专业的最低学费标准,自第二学年起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按“专业招生”的优势专业学费在校学习期间均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21〕14号)文件精神,我校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原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新生不再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有1200元/人•年、800元/人•年、500元/人•年三种。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条国家和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河北地质大学普通高招信息网上,考生可在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结束后及时上网查询。

咨询电话:0311-87207400(开通时间:6月20日-9月10日)、0311-87208070。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北地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近年来,学校科研成果丰硕,先后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2017年季强教授团队在同一期《Nature》杂志上发表了两篇高水平学术论文,2018年季强教授团队在我国首次发现海德堡人类型化石,2021年6月季强教授关于这件古人类头骨研究的文章在《cell》出版社旗下的《the innovation》杂志发表,并正式将该古人类头骨化石命名为人属的新人种:龙人,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对此重大研究成果予以广泛报道。学校拥有9个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拥有河北省光电信息与地球探测技术重点实验室、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产业结构优化协同创新中心、河北省矿产资源战略与管理研究基地、自然资源部“京津冀城市群地下空间智能探测与装备重点实验室”等10个省部级科研平台,18个校级科研平台,34个科研团队,拥有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开发、光电信息与地球探测技术等省级重点实验室及130余个专业实验室,形成了一支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科研创新精神的科研队伍,凝练了资源环境和经济管理为特色的研究方向,构建了理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各学科科学研究工作交叉融合的发展局面。

文化传统

校徽

校徽选择山水作为主要元素,寓含我校地质大学的含义。图形组合上,直线喻山,挺拔向上,曲线喻水,柔和灵动。图形下方的1953,代表建校年份的1953。校徽选择山水作为主要元素,寓含学校地质大

校徽颜色采用“战国红”的红色,“战国红”是一种我校建校之初所在地宣化出产的一种玛瑙。从“战国红”中凝练色彩,意在追溯建校之根本,展望发展之前程,展现河地大“依托历史,开创未来”的似火热情和饱满精神。

校徽的主题寓意为:仰山之高,慕水之善,学成大器,行循大道。

校训

达观博物

语出东晋郭璞《注山海经叙》,原文为:“非天下之至通,难与言山海之义矣。呜呼!达观博物之客,其鉴之哉。”

作为校训,其含义主要是勉励师生:为学要高瞻远瞩,广智博识,见解通达,学伴终身;为人要胸襟博大,虚怀若谷,深明德义,淡泊名利。

历史沿革

宣化地质学校(1953——1971年)

1953年,由老一辈地质学家李四光、革命家何长工选址塞外古城宣化,成立了新中国最早的唯一的设置有经济类专业的地质院校——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宣化地质学校,是直属于地质部领导的5所院校之一。

1955年,学校法定名称由“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宣化地质学校”,改为“地质部宣化地质学校”。学校建立了矿产地质和勘探专业科,以及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体育、制图、工程力学、测量、矿物、岩石、普通地质、勘探技术等13个学科委员会。

1965年,归属河北省地质局领导。

1970年,学校校名改为“河北省宣化地质学校”。

1971年,改办河北地质学院,学院以省管为主,党的关系隶属院所在地市党委。

河北地质学院(1971——1996年4月)

1972年,学院建立地质经济管理系,设计划统计和财务会计两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1978年,改为实行地质总局、河北省双重领导,以地质总局为主。

1985年,地矿部决定:河北地质学院迁至石家庄市。

1987年,地质经济研究室升格为地质经济研究所。

石家庄经济学院(1996年5月——2016年2月)

1996年,河北地质学院更名为石家庄经济学院;撤消资源科学技术系、环境与工程系;成立资源与环境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原教务处体育教研室升格为体育课教学部。

2000年,学校的管理体制由国土资源部管理转变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河北省管理为主。

河北地质大学(2016年3月——)

2016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石家庄经济学院更名为河北地质大学。该校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同时更名为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

2016年4月,河北地质大学发展战略研讨会暨揭牌仪式举行。

2017年2月,河北省确定河北地质大学等5所高校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标志着学校博士点建设有了重大突破。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9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