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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山遗址

文物保护单位
国家级第七批(新时器时代至周)
所在地/隶属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历史沿革

1963年3月,毘山遗址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3年3月,毘山遗址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3年7月,湖州毘山遗址成为第一批浙江省级考古遗址公园。

出土文物

1957年在拓河工程中,出土的陶器,胎壁较厚,表而黑色,为泥质厚胎黑皮陶。器皿以盘豆为多数。盘身浅,下有二足,足高,横断面早方形,下部向外弯翘,像鼎。豆的上部像一边缘稍高的碟,下部为圆筒喇叭状或竹节状的高把。此外,还出土青铜戈一件,和一块商代龟卜甲,长8.2厘米、宽4.5厘米,局部有大小不一的钻孔,无凿及灼痕。

还有大量的断石锛,以及许多方格印纹陶片。

文物价值

经考古调查证明,毘山遗址分布范围广,延续时间长,文化内涵丰富,是迄今发现的浙江省内重要的一处商周时期大遗址。

该遗址的保护和研究,对建立浙江省文化编年、考古学谱系关系以及先民的生产生活方式都具有重要意义。

标签: 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