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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图书馆

中文名
邢台市图书馆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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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25000㎡
成立时间
1978年
藏品数量
51万册
服务宗旨
读者第一,服务至上
开放时间
08:30~18:00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一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钢铁北路789号

基本介绍

邢台市图书馆是市级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是向社会公众提供文献借阅、网络和知识咨询服务的公益性文化机构,是全市文献资源收藏中心、书目中心和图书馆间协作协调及业务交流研究中心,主要承担着集中收藏文献信息、提供文献信息查询服务、保障群众基本阅读权利、开展居民素质培训和社会教育等职能。

邢台市图书馆始建于1978年,位于桥西区育才南路,1980年8月建成向公众开放。2012年6月29日,市图书馆搬迁至钢铁北路789号,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

图书馆设总服务台、社科借阅室、自科借阅室、报刊阅览室、儿童借阅室、参考咨询部、典藏图书室、地方文献室、视障阅览室、自习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和公共电子阅览室等12个读者服务窗口,拥有阅览座席708个,其中少儿阅览座席114个,配有一个180个座位的学术报告厅。2017年4月21日建成了24小时自助图书馆,面积180平方米,设32个阅览坐席。

市图书馆长期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服务宗旨,借阅服务区所有书刊实现藏、借、阅、管四位一体,实现“全开架、零门槛”免费自助服务,大限度为读者提供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读者活动等文化服务,年均接待到馆读者100多万人次。邢图讲座、海豚故事会、燕赵少年读书系列活动、悦读新春等读者活动已成为我馆的品牌读书活动。市图书馆采用Interlib图书馆集群自动化管理系统和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进行业务管理与服务,读者借阅图书可在自助终端自主完成,即方便又快捷。

邢台市图书馆顺应现代技术发展,积极开拓新阅读体验和泛在知识服务,邢台市数字图书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三大数字文化惠民工程为读者提供了无处不在的数字阅读服务。馆内实现了无线网络全覆盖。邢台市图书馆网站平台、移动图书馆、微信读者服务平台不仅为读者提供数字资源查询阅读,推送图书馆资讯,开展图书荐读等服务,还可提供书目查询、网上续借等读者服务功能。歌德电子图书借阅机、中文在线、读报屏、云图数字有声图书馆、库克音乐触控一体机等现代化设备为读者提供电子图书借阅、数字报刊阅览、有声图书下载,音乐欣赏等服务,使读者享受多样化的现代阅读体验。

邢台市图书馆作为公众社会教育的知识殿堂,以设施、完备的功能、优雅的环境和优质的服务,在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将更好地为邢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保障。

馆藏实力

图书馆现有藏书51万册,其中普通中文图书42.3万多册、报刊合订本7.8万多册,另藏有地方文献、盲文图书以及少量古籍图书。年订阅报刊700种。我馆还拥有29万多册电子图书和万方全文数据库、博看科普电子期刊、读秀知识库、全国电子报纸索引系统和维普考试系统、库克数字音乐图书馆、中华数字连环画等数字资源。馆藏资源涵盖了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综合性学科各个门类,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多元化文献保障体系。

实用信息

读者须知

一、入馆需知

1、本馆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2、入馆请注意衣着整洁,举止文明。

3、请自觉维护公共安全秩序,馆内严禁使用明火,请不要在馆内吸烟(吸烟一次罚款100元),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馆,不带宠物进馆。

4、请妥善保管自带小件物品,将背包、提包及其它与阅读无关的物品寄放到存包柜后,再进入借阅区域。闭馆后务必将存放在存包柜中的物品取走。

5、请办妥外借手续后再携带书刊离开借阅区,擅自将书刊带出借阅区,按相关规定处理。

6、请保持馆内安静,不在馆内喧哗,进入借阅区请将手机等通讯设施置于静音状态。

7、请注意保持馆内环境卫生,勿在借阅区饮食,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果壳等污物;不在墙面、地面涂画。

8、请爱护并合理使用文献资料等图书馆资源,爱惜图书馆公共设施,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9、未经批准,阅览室内禁止照相、摄像。

10、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请依照工作人员的指引避难或疏散。

11、请您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规定,支持配合工作人员照章办事。

二、借期提示

图书及合订刊借期30天,可续借1次,读者可到馆在自助借还机办理续借手续,也可登录本馆网站(网址:www.xtstsg.cn)或微信进行网上续借,已超期的书刊不可办理续借。到还书日期既没有归还又没有办理续借手续的,过期每天每册收取文献使用过期费0.1元,上限为20元/册。

三、书刊损坏、丢失处理提示

1、损坏或丢失电子芯片、书标、条码、书皮,每项罚款2元。图书污损,每页1元,污损超过10页,按丢书处理。

2、读者丢失图书,应在借期之内向借书处报告,赔偿相同版本的图书,并交纳电子芯片费2元。如果无法赔偿相同新书,则视所丢图书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赔偿:

中文图书:按不同版期确定赔款倍率,1980年以前版(包括1980年),赔书价的30倍;1981年至1990年版(包括1990年),赔书价的20倍;1991年至1999年版(包括1999年),赔书价的5倍;2000年以后版(包括2000年),赔书价的3倍;合订期刊,赔偿合订价格的3倍。

四、偷窃文献处理提示

未办理借阅手续将馆藏文献带出借阅区,或采取作伪调换,将所借文献私留,以其他文献充数还回,均视为偷窃文献。对偷窃文献行为,视对文献造成损失轻重程度进行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读者卡停用180天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吊销读者卡,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办证须知

一、办证对象

年满14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均可申办邢台市图书馆读者证。未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可申办邢台市图书馆少儿读者证。

二、读者证功能

1、阅览:可凭证查阅馆藏图书报刊、工具书、地方文献、音像资料、数字资源等;使用公共电子阅览室计算机。

2、外借:使用自助借还机或在指定区域服务台借还图书、期刊合订本等。

3、查阅电子资源:凭证访问本馆数据库获取电子资源;浏览电子报刊;借阅电子图书等服务。

4、少儿读者证仅可借阅少儿区的图书、报刊等文献资源,可阅览少儿数字资源,到成人区阅览图书、报刊,阅览数字资源需家长陪同。

5、优先参加读者活动。

三、读者证办理

1、读者证在二楼总服务台办理。每人限办一张读者证,首次办证免除工本费,退证后再次办理本馆读者证,图书馆收取读者证工本费10元。

2、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邢台市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即可办理读者证。

3、邢台市图书馆成人读者证分两种,读者可根据自己的阅读需要选择相应的押金数额,办理相应读者证别。

(1)缴纳押金100元,即可办理读者证A证一张,可借指定区域的图书和期刊合订本共计2册(定价合计在押金数额内)。

(2)交纳300元押金,即可办理读者证B证一张,可借指定区域的图书和期刊合订本共计4册(定价合计在押金数额内,且一次所借期刊合订本不超过2册)。

4、办理少儿读者证的少年儿童,需在监护人陪同下,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邢台市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交纳100元押金,即可办理少儿读者证。少儿读者证可借阅少儿区的图书、期刊合订本共2册(定价合计在押金数额内)。

5、读者证长期有效,每三年需验证一次,核对注册信息后方可继续使用。

6、读者证密码请自行设定,注意保密。

四、押金变更、挂失、补证、退证

1、押金变更:读者可根据借阅需求申请变更读者证功能(变更押金或年满14周岁读者由少儿读者证变更为成人读者证)。申请变更时须还清所借文献、交清所欠罚款,由本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读者证,到总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由少儿读者证变更为成人读者证时免收读者证工本费,因借阅需求变更押金办理新读者证时须缴纳读者证工本费10元。

2、挂失:读者不慎遗失读者证,请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立即到本馆总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遗失者自负。若又找到原证,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图书馆总服务台解除挂失。

3、补证:读者证不慎遗失,挂失后又未找到原读者证,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补办新证,原读者证同时作废。押金仍然有效。补办新证须还清所借文献、交清所欠款项,收取补证费10元。

4、退证:读者应妥善保管读者证,凭有效证件、读者证办理退证手续,退证须还清所借文献、交清所欠款项,如果读者证丢失,需缴纳读者证工本费10元,方可办理退证手续,押金收据丢失原则上不予办理退证。退证时,读者证被故意损坏(包括折断、剪断、乱涂乱画等)须缴纳读者证工本费10元,正常磨损免收工本费。

借阅须知

一、图书馆使用自助借还和门禁系统,凡本馆读者均可使用读者证入馆并借阅、阅览书刊,利用电子阅览室等。

二、以下资料仅可在馆内阅览:1、典藏图书室、地方文献室和古籍阅览室的藏书以及过刊室的过刊过报合订本;2、现期期刊、报纸和合订本报纸;3、超过押金数额的图书;4、视听资料等。

三、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将图书任意圈画,污损或撕页,书中所附设施(磁条、条形码、电子标签等)请注意保护,不得损坏与更改,违者予以重罚。

四、借阅手续

1、借出图书、期刊合订本须使用读者证在自助借还机办理借出手续;在馆阅览书刊等文献资料,每次多可取阅2册,不得拥有多本,以免影响他人阅读。读者阅读后应将书刊、报纸放回原处或书车内。

2、典藏图书室、地方文献室和古籍阅览室的图书、报纸和期刊等需要部分复印的,可在各阅览室服务台凭有效证件办理相应手续后,到总服务台复印,完成后立即归还;

3、所借图书要当面检查,如有破损或缺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盖相应印章,以明责任。

五、借阅数量和期限

每个读者证可借各类图书和期刊合订本2册或4册(定价合计在押金数额内),借期30天,可续借1次。续借手续可通过自助借还机或网站、微信平台、移动图书馆办理。

六、逾期责任

到还书日期既没有归还又没有办理续借手续的,过期每天每册收取文献使用过期费0.1元,上限为20元/册。读者须在总服务台缴清文献使用过期费后,方可重新享有图书馆服务。

开馆时间

冬: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夏: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周二至周日开放,周一闭馆,节假日开馆时间另见通知。

一层24小时自助图书馆全天开放。

标签: 一级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