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图书馆是一个集文献收藏、信息咨询、社会教育、学术研究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化公共图书馆,始建于1983年,现位于乐亭县城青春广场西侧,文化中心,雍容恬静,环境优雅,是学习、休闲的理想场所。
2004年,乐亭县图书馆被文化部授予“国家一级图书馆”称号;同年,建成河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乐亭支中心;2005年被河北省图书馆定为红色旅游服务点;2011年,实行免费开放。
图书馆建筑面积5614平方米,分馆面积1270平方米,馆藏20余万册。
图书馆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室、采编室、借书处、报纸期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盲人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地方文献室、成人和少儿休闲区、残疾人阅览室、古籍阅览室及共享工程支中心等服务窗口。设有阅览座席319个,其中少儿阅览室座席51个,成人和少儿休闲区68个,综合阅览室84个,电子阅览室40个残疾人阅览室18个,借阅处10个,查询室10个多媒体视听室38个。服务项目全部实行自动化管理,最大限度地方便读者查询和获取。
1、进入外借处、阅览室(区)须持乐亭县图书馆读者证。
2、请注意仪表,勿穿背心、拖鞋入馆。
3、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存包处。请勿携带书包、个人书刊资料及食品等进入阅览室(读者自习室除外)。
4、严禁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宠物、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入馆。
5、请保持馆区安静,入馆请将手机置于震动状态。
6、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设施设备,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7、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随地吐痰、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8、请自觉遵守乐亭县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夏季)14:30—17:30
晚上:19:00—21:00(节假日照常开放)
1.读者申办借书证需交纳押金100元、200元押金。(100元借3本书,200元借6本书)免工本费、磨损费,使用期限自办证之日算起。
2.读者在申办新证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
3.借书证遗失,读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本官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4.读者可随时退证,退证前读者须清理完成借阅事项,持借书证和有效证件退还押金。若有遗失书和损坏图书,按本馆赔偿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