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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图书馆

中文名
包头市青山区图书馆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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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4300㎡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一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繁荣道30号

基本介绍

青山区图书馆是政府举办的、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建筑面积4300㎡,现有职工25名,坐落于青山区繁荣道30号,隶属于青山区文体局。2004年和2009年两次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一级图书馆”,2006年被文化厅命名为“自治区十佳图书馆”。

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原文化部组织开展了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经评估,青山区图书馆评估定级为一级公共图书馆。

展厅展馆

书画展厅

书画展厅——该厅展示的是青山区各书画爱好者的书画作品。

少儿阅览室

少儿阅览室——设在图书馆三楼东南侧,全开架借阅,配有各类少儿书刊,阅览座位54个,是青山区少年儿童阅读指导基地,倡导“快乐阅读,健康成长”的阅读理念,利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为少儿读者提供服务。

培训室

培训室——设在图书馆二楼东南侧,有座位60个,为青山区广大读者提供培训及自学的场所。

共享影视厅

共享影视厅——青山区图书馆的共享影视厅也是青山区图书馆的大讲堂,该厅拥有77个座位,配置300英寸大屏幕和高清投影设备,为广大读者提供各类视频资源、影视、讲座的场所。

非遗走廊

非遗走廊——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区,展示青山区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即:麦秸画、剪纸、面塑等作品。

多功能讲座厅

多功能讲座厅——本室配备大屏幕和投影仪,举办各种讲座为青山区广大读者提供服务。

地方文献及过刊资料阅览室

地方文献及过刊资料阅览室——图书馆三楼设有地方文献及过刊资料阅览室,免费为广大读者提供包头的地方性文献检索、资料查询、读者咨询及过刊资料的查询、检索等服务。本室设有坐席15个。开放时间:定期开放。

青年自学室

在本馆二楼设有“青年自学室”,其服务职能:为读者提供自学场所,拥有坐席84个。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全天开放,(周一上午开放,节假日开放)。

工具书阅览室

在本馆二楼设有“工具书资料室”,其服务职能:为读者提供各类资料查询、书目检索等服务,本室藏书计2000余册,设有坐席20个,凭借书卡查询,本室文献资料概不外借,开放时间:定期开放。

开放式借书处

开放式借书处——本室有马列、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综合类等22类图书,藏书达6万册,借阅图书全部由计算机管理。读者可利用计算机机读目录检索馆藏图书资料,实行开架借阅,简化办证程序。我们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推行“尊重、理解、礼貌周到”的服务原则。开放时间:周二至周五全天开放,(周一上午开放,节假日开放)。

电子阅览室

电子阅览室——电子阅览室配有电脑30余台,可提供Internet访问以及银符考试题库、电子图书、电子报刊、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的查阅服务。还设有盲人及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

综合阅览室

综合阅览室——图书馆二楼设有“综合阅览室”,免费为读者提供报刊开架阅览、读者咨询;设有报刊300种;拥有阅览坐席126个。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全天开放,(周一上午开放,节假日开放)。

实用信息

开放时间

成人外借处 周二~周五:08:00~12:00;14:00~17:00

                周六~周日:09:00~12:00;13:00~16:30

报刊阅览室 周一~周五:08:00~18:00

                周四:14:00~17:00

少儿阅览室 周二~周五:14:00~17:00

                周六~周日:09:00~12:00;13:00~16:30

办证须知

一、办证

读者在青山区图书馆或者武汉图书馆均可申请办理通借通还《读者证》。

办证流程:①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军官证、士兵证、护照)和一寸免冠登记照一张,申请办理通借通还《读者证》。②交纳借书保证金100元。③《读者证》即办即可借阅,只限本人使用。

二、退证

读者退证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读者证》及借书保证金收据,到开户馆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退证时读者须还清所借图书、付清滞还费方能退回保证金。

三、补证

读者补证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开户馆办证处办理《读者证》补证手续,即办即用。

四、馆际通借通还规则

1、可借阅文献

持通借通还《读者证》的读者,可借阅青山区图书馆成人借阅室少儿外借室的图书,及武汉图书馆第一、二借阅室的图书。

2、有效期限及借书数量

通借通还《读者证》有效期限为2年,开户馆与通借通还联盟馆借书总册数上限为3册。

3、借期及最大续借次数

每册图书借书期限33天,每册图书最大续借次数为1次,续期为30天。

4、滞还费及最大滞还费金额

每册图书超期1天滞还费为 0.2元,最大滞还费金额为 10元/册。

5、丢失图书赔偿及收费办法

读者不慎毁损、遗失所借文献资料,可以以同一版本的新书予以赔偿。如无法归还原版本式样文献资料的,应当按文献资料价值和出版时间,向图书所属馆交纳相当于该文献资料5至20倍的赔偿金(依据《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二十二条执行),成套多卷本图书遗失其中一册,则按整套书价赔偿。

收费办法:由图书所属馆进行丢失图书处理,读者赔偿金交到图书所属馆。不跨馆处理丢失图书业务。

6、还书地点

在青山区图书馆还书,请到成人借阅室。

在武汉图书馆还书,请到第一借阅室。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武汉图书馆和青山区图书馆所有。

标签: 一级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