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图书馆始建于1978年,馆舍建于1985年,建筑面积为1766平方米。凌海市图书馆于1988年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国家二级图书馆”,2008年实行免费办证,代借代还,以及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多年来我馆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读者活动,由2006年的17项发展到22项。每年我馆都坚持图书下乡、赶科技大集,为农民发放信息小报,2006年发放5期,1000份,逐年增加,2010年8期,1500多份。定题服务、代检索服务2006年为8项,2010年为15项。2006年建服务网点8个,2010年发展到16个。2010年对中小学图书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2012年依托文化共享工程,对全市21个乡镇图书室、“农家书屋”进行业务辅导,建全服务档案。各项工作得到读者认可,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馆藏图书100746册,在职员工16人,领导班子3人,大专以上学历14人,具有中级职称9人,有8名同志为辽宁省图书馆学会会员,员工业务能力强,文化素质高。
1、读者入馆前请将随身私人物品存入存包柜,并注意保管好钥匙,请勿将贵重物品及现金放在存包柜内,凡因个人原因导致物品遗失者,责任自负。
2、未成年人入内请家长陪同,如因使用本室物品不当,造成人身伤害,请自行负责。
3、请您保管好个人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4、借阅书刊时如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请及时声明。如有特殊需求请向工作人员咨询,室内请勿摄像、照相。
5、请爱护书刊文献,如有污损及盗割等行为,按馆内相关规定处理。
6、请保持室内环境卫生,请勿携带食品、饮料入内、请勿在室内吸烟。
7、请保持室内的安静,勿在室内大声喧哗,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接打电话时请到阅览区域以外。
1. 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士兵证等)到办证处统一办理。
2. 借书证种类及办理办法:
2.1 外借普通图书借阅证:凭此证可在外借部借阅,每证每次限借1册,借期15天。押金100元。
2.2 少儿普通图书借阅证:凭此证可在青少年阅览部借阅,每证每次限借1册,借期15天。押金50元。
2.3 声像借阅证:凭此证可在电子阅览室借阅声像资料,每证每次限借1片,借期15天。押金100元。
逾期15天未还的,收取过期费每天2角。图书证有效期为二年,到期可来馆续办,超过二年不来馆续办,并且手中有本馆文献资料未还的,取消退证资格。
3. 退证办法:
3.1 办理退证手续时须持本人原有效证件,借书证,押金收据(并附带借书底卡)到办证处统一办理退证手续。
3.2 借书证或押金收据丢失,挂失一周后需本人持原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办证处统一办理退证及补办手续。补证需交工本费5元。
4. 借书证或押金收据丢失,请立即来馆登记挂失,因未及时挂失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5. 办证时间:8:00-16:00 ( 周五 8:00—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