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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中文名
延吉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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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1982年09月
藏品数量
23万册
开放时间
08:00~16:30(周一上午闭馆)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一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局子街丰收胡同58号

基本介绍

延吉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成立于1982年9月,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唯一独立建制的少年儿童图书馆,是市属唯一的公共图书馆。现已成为全国图书馆信息库会员,全国朝鲜语言少年儿童文献信息中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延吉市支中心、全民阅读示范基地。

馆舍面积2118平方米,馆藏书刊23万册。设有7个借阅服务窗口、4个读者自习区等读者活动场所。面向全市未成年人及市民实行免费开放,开展普通服务、网络服务、社会教育服务、咨询服务、流动服务、读者教育与用户培训、协作协调及服务宣传等工作。建有门户网站和精神文明网站。负责实施延吉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在街道(社区)、乡镇(村)、学校、部队等设有97个分馆、基层服务点、农家书屋。

现有在编职工32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29人,中级以上职称20人,汉族10人,满族1人,朝鲜族20人。

自1996年开始蝉联 “国家一级图书馆”荣誉称号。目前为止共获得各级荣誉170余次。

展厅展馆

借阅服务窗口

视障阅览室(一楼): 0433-5009125

中文图书借阅室(二楼):0433-5009133

朝文图书借阅室(二楼):0433-5009135

绘本借阅室(三楼): 0433-5009136

玩具阅览室(三楼): 0433-5009136

报刊借阅室(四楼): 0433-5009137

电子资源借阅室(四楼):0433-5009138

实用信息

开馆时间

全年365天开馆,每周一上午闭馆(寒暑假外)

平常日:上午8:00至下午16:3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

免费服务项目

文献资源借阅、书目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阅读推广、用户及业务骨干培训、文化共享工程与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流动服务(图书借阅与送书下乡)、网上浏览、办证、存包等。

办证指南

一、申请办理读者证的条件和手续

1.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均可申请办理。

2.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驾驶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领取办证申请表,并按证件如实填写完整。

3.根据需要自愿选择读者证类型,按规定交纳押金,履行办证手续。

二、读者证类型

1.读者证A(押金100元):有效期三年。可借阅本馆纸质文献和视频资源一次共2册(盘),借期15天;同时可借阅期刊1册,借期7天。

2.读者证B(押金200元):有效期三年。可借阅本馆纸质文献和视频资源一次共4册(盘),借期15天;同时可借阅期刊2册,借期7天。

三、读者证挂失和退证办法

1.丢失读者证,请及时携带办证时所用证件到办证处办理挂失。挂失前所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承担。

2.办理的读者证,需使用一年后方可办理退证手续。读者办理退证时,需还清所借文献资源,持读者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确因特殊情况委托他人退证时,须同时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读者须知

电子存包柜使用须知

一、电子存包柜只限当日开馆时间内使用。为防止长期独占存包柜的行为发生,每天闭馆后由本馆工作人员按规定开箱并全部清空。箱内物品将根据情况保存两天。存包者认领物品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经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后方可取回。如不按此规定期限内取回,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二、使用电子存包柜时,请按照提示的操作方法进行操作,并保管好开启电子存包柜的密码单。密码单只能开启对应箱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如丢失密码单应立即与工作人员联系,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在密码单丢失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丢失者本人自负。

三、严禁存放贵重物品、现金、易燃易爆物以及漏油、漏水等违禁物品,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存放者负责。如造成生命安全或国家财产受到损失的事故,将由存包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电子资源借阅室管理制度

一、熟悉电子借阅室的资源结构及图书分类方法,了解读者需求,主动热情服务,耐心解答问题。

二、负责管理好电子资源借阅室的电子资源,及时按类整理上架。

三、爱护电子借阅室配套设施设备,监管读者不损害设施、设备,故意损害的按价要求赔偿,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主机、显示器、鼠标、耳麦、摄像头、光盘、光驱等设备损坏要酌情要求赔偿。

四、负责电子资源借阅、还回工作。一个读者证一次只能借2或4张光盘,借期为15天。外借时认真检查读者证,必须是本人读者证方可办理借阅手续;还盘时认真检查电子资源,发现有乱画、污损、撕裂等情况,要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办理。

五、安排读者在指定位置上机,指导正确使用方法。

六、负责电子资源借阅室的巡视工作,不准读者登录、浏览国家明令禁止的网站,如有擅自登录、浏览者,造成违法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个人自负,并按照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七、禁止读者下载有悖社会公德、宣扬封建迷信、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和违法信息。

八、不得自带移动硬盘、U盘、光盘、磁盘等进行阅读。

九、保持室内的干净、整洁。对大声喧哗、吃东西及不文明现象要及时制止。

十、对电子资源借阅室的各项工作都要积极主动,不互相推诿。

十一、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做与业务无关之事,坚决杜绝“提前催促读者离室”现象。

十二、每天开机前须检查电源电压、插座、机器设备等是否运行正常。下班前,须认真检查设备,断开所有电压,关闭门窗,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文献丢失损坏管理办法

文献是国家的财产,爱护文献是每个读者的义务,为了提高文献利用率,使文献不受损坏,读者不得对文献进行批点、折叠、涂改、污损、剪裁、影描、撕页或遗失。如发现上述情况,分别按本办法执行。

一、所借文献明显污损,如:划线、圈点、油痕、批号等现象,按书价的50%赔偿。

二、文献丢失或严重污损、撕页、影响内容完整的,要在半个月内以相同版本文献赔偿,并缴纳文献加工费每册5元。若没有相同版本的文献,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

三、对于封面、封底磨损、掉页的,要按文献价格的50%赔偿,损毁文献条形码赔偿5元。

四、未办理外借手续直接将文献资料带出本馆,一经发现,按窃书处理,除追回被窃文献资料外,窃书者需缴纳文献原价3-5倍作为违约金。

五、读者拒不接受本办法处理,本馆将与学校、家长以及治安机关协同解决,事后将没收并作废读者证。

六、本制度只适用于本馆读者,望自觉遵守。

读者借阅制度

一、读者一律持本馆读者证办理文献外借手续。

二、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三、借阅数量及期限按《办证须知》规定执行。所借文献超期前可持读者证办理续借手续两次。外借文献超期未还者,缴纳超期费0.10元/册/天。

四、要爱护文献,不得涂、画、撕、叠、污损、遗失或私自带出文献,违者按馆内规定的《文献丢失损坏管理办法》执行。

五、做文明读者,遵守公共秩序,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吸烟,喧闹,不得在室内吃东西和乱扔果皮纸屑。

六、读者若有疑问或需要其它服务,请咨询本馆工作人员。

到馆指南

21路、22路、42路、44路、45路、60路车在少年宫站点下即可到达延吉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标签: 一级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