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图书馆于1956年10月正式建馆,现有主馆和少儿馆两个馆址,馆舍面积16000平方米, 阅览座席1051个,内设24个服务窗口,设有馆外分馆、城市书房、工地书屋、图书流动站、服务点70个,年接待读者80余万人次。现有正式在编人员69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6名。
多年来,烟台图书馆作为全民阅读的主阵地,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和规范化,每年开展阅读推广活动200场左右,自1999年开始,连续5次获“国家一级图书馆”,连续20年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
烟台图书馆现有各类纸质文献140余万册,其中,古籍7万余册(有7部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233部入选山东省珍贵古籍名录),现期报刊1337种。拥有电子图书300万册和近2800种电子报纸期刊等数据库资源。
一、本馆借书证,即为注册读者的身份证。身份证注册,须持身份证及押金100元,来本馆一楼大厅,在自助办证机上自助办理。注册后的身份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密码如需重新设定,可在自助借书机上自行修改。
二、注册后的身份证,每证每次可借图书(或合订本刊物)10册。
三、注册后的身份证,在馆内任何服务窗口及本馆图书流动车上,均可使用。
四、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少儿读者,可用父母身份证注册,并凭此身份证借阅书刊。
五、办证处联系电话:6885732
读者借阅书刊须持有本馆借书证(卡),每证(卡)限借图书(或合订本刊物)10册,借期为30天,可续借30天。
读者借书刊时须当面检查书刊是否有损坏或缺页等,发现后及时声明;借书时如不检查,还书时发现问题,应由借阅人负责。
书刊到期后,应及时归还.逾期每册每日须交滞书金0.10元。
当日所借书刊,当日不退还。
读者应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写画,如有丢失、损坏、写画者,按书刊原价给予二至五倍(贵重图书五至十倍)赔偿,如系丛书、多卷书,损坏一册,按整套计算。
进入阅览室可携带笔及笔记本,个人书刊、文件夹、书包等物品,请存放一楼大厅存包柜内。
阅览室内开架阅览,一次限取一册,阅完归架后,方可另取一册。
读者阅览时,须用代书板,阅览后放回原处,不得乱插乱放。
阅览室的书刊,严禁带出室外,违者按偷书论处。
借、阅室均安装有图书检测仪器和监控设备,读者办好借书手续后,方可将书带出室外,否则视为偷书,交有关部门处理。
借阅室、自习室等所有服务窗口内,不得大声喧哗,嘻笑打闹。接、打电话请到室外。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营造安静的学习氛围。
一、凡持有本馆有效借书证的读者,均可去所有开放的书刊阅览室阅览。
二、读者外借书刊、查阅数据库资料、去公共电子阅览室上网,须持本馆借书证。
三、读者到馆后,请先在一楼大厅存包,再去各阅览室借阅。
四、读者持证借阅书刊,须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读者应爱护书刊和设备,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六、馆内请勿喧哗、嬉戏打闹。
七、馆内禁止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保证安全卫生。
八、酗酒者及衣冠不整者请勿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