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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图书馆

中文名
河源市图书馆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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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30000㎡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一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广东省

展厅展馆

河源市图书馆位于客家文化公园中轴线中心湖北岸,占地3万平方米,总投资2.2亿元,设计藏书容量100万册,阅览座位1000多个,按国家一级馆标准建设。是集文献收藏、知识信息传播、咨询服务、书刊阅览流通、社会教育、文化休闲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公共图书馆。除周一闭馆外,图书馆的其他时间都免费向公众开放,使大众受益于温馨的阅读环境,让所有人能够无障碍地走进这座知识的宝库。图书馆的建设设计是以现代手法诠释传统客家建筑文化,高品质的建筑提升了城市环境水平。其外形设计取材于客家五凤楼的造型,五个功能建筑体顺应倾斜的地势,呈台地式布局,地上三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23.95米。层进式的空间特点使得图书馆有如镶嵌在山体之中的一颗明珠,背山面水,体现了典型的客家建筑风水文化。整座建筑设计体现了图书馆“厚德载物、厚积薄发”神韵的共性。

图书馆大堂典雅、大气,洁白的地板犹如圣洁的知识海洋,激发读者强烈的读书欲望。黑白分明的大堂,分布其中的文化艺术品及书籍造型营造了浓郁的文化气息,强烈地启迪着人们求知的欲望。检索大厅设总服务台,配备自助办证机、检索电脑、电子阅报机、信息机、歌德电子借阅机等智能化设备。

图书馆的设计突破过去藏、阅、借三大传统区域分隔的格局,各借阅厅采用大平面、大开间富有现代化气息的设计,以适应时代发展和全馆全开架借阅的需要。灵活多样化的开放空间格局让更多的藏书向读者开放,营造了一种“人在书中,书在人旁”的温馨、舒适阅读环境,开设了集借、阅、管一体化的开放式报刊阅览区、多媒体电子阅览区、古籍典藏室、少儿天地、中文阅览区等,让各类读者的阅读需求大限度得到满足。图书馆尊重全体公民平等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和利用图书馆知识信息资源的权利。

报刊阅览区包括了报纸阅览区、期刊阅览区,两百多种报纸、一千多种期刊能满足不同读者的需求。

多媒体电子阅览区是数字图书馆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为读者提供300万册图书、期刊、文献在线阅览、检索、续借、预约、咨询等服务,读者无论身在何处,任何时间通过网络都可以远程访问。鼠标轻轻一点,足不出户,读遍天下。

VR体验具有趣味性和新奇性,是图书馆的一大特色。目前三台VR体验设备可以让平面读物瞬间立体、生动起来,让读者“走入”书中情境,与书中的人、物实现实时互动。图书是静态的文字和图片,VR是全景的穿越画面,能够把读者带入阅读环境之中,是对传统出版物的一种有益补充,对传统阅读的创新模式。

夹层的古籍典藏室主要收藏、整理、修复古籍资料或地方文献,并可为读者提供查阅服务。目前收藏有河源县志、广州大典、清代稿钞本、广东历代方志集成、线装版古籍等。

445㎡的多功能报告厅共有271个座位, 完善的功能,为图书馆开展各种学术交流、会议、论坛、公益讲座、图书馆公开课等提供了良好的场所。

少儿天地服务面积约1423㎡,根据儿童青少年读者的年龄、生理和心理特点,分主题设置了幼儿阅览区、儿童玩具区、少儿活动区、少儿阅览区、动漫图书室五大区域,为小读者提供各类文献借阅和阅读指导服务,并可进行数字阅读,更有丰富好玩的互动活动定期举办。

河源市图书馆二楼有咖啡书吧、休闲专区的开放服务,使读者可以像在家里一样,充分享受生活的悠闲与惬意。

二楼的东西中文借阅区,为成年人提供各类图书的借阅,是图书馆大的公共活动场所,具有图书阅藏同室功能。包括全民阅读推广示范服务点(内有深圳图书馆的4万册图书和福田区图书馆的3万册图书)。

馆内实行全开架借阅图书,读者自选图书后,在自助借还书机上通过扫描读者卡和所借书籍,就可快速、准确地完成借阅过程。

二楼北面的展厅(711㎡)可举办各种类型展览活动。

图书馆4个培训室均配置有投影仪、投影幕墙、电子白板等设备,为开展各种培训及远程教学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馆的西侧设有面积210㎡的24小时自助图书馆,自助图书馆内藏书2万余册,配有自助借还书机,提供图书自助借还、续借、借阅信息查询等服务,实现一天24小时免费阅读不打烊。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1、河源市图书馆接待年满14岁(含)以上读者,少儿区域接待18岁以下的未成年读者和教师。

2、建议将随身携带的书包及其他物品寄存在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3、请注意仪表着装,衣冠不整者谢绝入馆。

4、阅览区域内请保持安静,并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

5、少儿区域提供18岁以下读者的阅览服务,二楼中文阅览区提供14岁(含)以上读者的电子阅览服务。

6、请爱护馆内文献和一切公共财产,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7、请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

8、请勿携带宠物入馆。

9、请勿在阅览区内餐饮。

10、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11、除特别批准外,阅览区内禁止照相、摄影。

12、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首都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借阅须知

第一条:读者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册按超期0.10元/天计费,逾期费总金额最高限价10元/人。持有逾期图书或逾期费未缴清的读者均不能继续借书,读者需要将已经逾期的书刊归还,并交清逾期费,才能继续借书。

第二条:遗失书刊需赔偿。读者遗失图书按以下条款赔款:

1.赔偿原书:所有图书全部按原书赔偿(同一出版社新版本需经审核通过后才可抵赔),并按10元/册计收图书加工费(含编目、录入、制作AFID标签、书签保护膜等)。

2.赔款:如无法赔偿原书的情况,按书刊原价×5倍计收费用,并按10元/册计收图书加工费(含编目、录入、制作AFID标签、书签保护膜等)

3、丢失期刊赔偿标准:当年出版的期刊,丢失一期按全年各期之和赔款。合订本期刊如有复本,按出版时间计 算,参照中文图书的赔款倍率计赔,另加收装订费。合订本期刊如无复本,除按上述办法计算外,再加倍赔款。

第三条:读者撕毁书刊报纸,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损坏严重者, 必须赔偿原书原刊。无法赔偿原书原刊者按遗失书刊报纸规定处理,同时处以10元以上罚款,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屏等方式公布。

第四条:为保护图书、对读者负责,图书馆对违规擅自带书刊出阅览室的读者,做如下处理:

1.对所有违规者做书面登记。

2.对每次违规行为,在图书馆管理系统中对用户的个人借 阅记录做标记,注明“违规日期/册数/违规地点”。

3.违规超过三次者,第四次时将停止借书权限一个月、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4.违规超过四次者,第五次时将停止借书权限三个月,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屏等方

第五条:本规定由河源市图书馆负责解释。

标签: 一级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