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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图书馆

中文名
宣汉县图书馆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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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
免费
占地面积
1700㎡
成立时间
1975年
藏品数量
9万多册
开放时间
08:30~20:30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一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石岭大道730号

基本介绍

宣汉县图书馆始成立于1975年,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项山路116号,占地面积17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93平方米。2008年3月在宣汉县宣传文化中心建成“宣汉县图书馆石岭分馆”,分馆建筑面积800余平方米。图书馆下设办公室、采编室、图书外借室、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政府信息公开阅览室、多媒体活动室、典藏室、资料室以及流动图书馆和社区外借部等10余个服务窗口,所有窗口均免费对读者开放。

在做好馆内服务的同时,不断增开服务窗口,将服务延伸至馆外,坚持抓好基层网点建设,在全县建成了492个农家书屋、4个社区图书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与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有效整合,建立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608个,使共享工程的服务触角覆盖到了行政村,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较为完整的图书馆服务网络。

宣汉县图书馆每年都举办文学、历史、科学、艺术等知识讲座,邀请知名学者任主讲嘉宾,以优秀的作品塑造人。每年都举办“4•23世界读书日”征文活动,鼓励中、小学生踊跃投稿,对获奖征文编辑成册,提高文学修养和写作水平。不定期举办读书演讲比赛,引导读者多读书、读好书,提高演讲水平。不定期举办评选优秀读者活动。读书活动,彰显图书馆的缤纷魅力。图书馆要经常举办知识讲座,征文比赛、图片展览、谜语竞猜、演讲比赛等读书活动,实现图书馆与读者的互动,充分展示图书馆的魅力。

宣传周活动:每年都举办图书馆服务宣传周活动,主要项目有图片展览、知识讲座、谜语竞猜、读者座谈会、送书到基层单位等活动,扩大了图书馆的社会影响。

送书下乡: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求知欲,每年都开展送书下乡活动,组织1000余册图书送到农村基层图书室,供基层人民群众借阅,让基层读者也能品偿到丰富的文化大餐。

视频展播:利用共享工程支中心的投影、音箱等设备和数字资源常年在馆内多媒体室和到城镇社区、乡镇、农村播放电影和知识讲座,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主要获奖情况:宣汉县图书馆先后被被宣汉县委、政府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全县群众文化工作先进单位”; 被达州市文化局评为“学会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文化厅评为“文明图书馆”、“ 读者服务工作先进单位”;被文化部评定为国家二级图书馆。

先后有30余篇学术论文在国家、省、市及川陕甘毗邻地区学术交流会上获奖,发表论文18篇,其中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两篇。

馆藏实力

宣汉县图书馆馆藏图书9万多册,有阅览座位120个,设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宣汉县支中心,拥有电脑50台,建有标准的中控室和多媒体室等。每周开放56小时,开展外借、阅览、参考咨询、专题、电子信息、视听等服务,举办讲座、培训、展览、学术交流、读者沙龙等活动。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为维护广大读者公共利益,保持图书馆良好的环境和秩序,入馆读者请遵守以下规定:

1、入馆后请保持安静。不得在馆内大声喧哗、朗读,并将手机调至震动状态;不得在馆内追逐、闲聊、吹口哨、打闹。

2、维护馆内公共卫生,不得携带食品、液体饮品(饮用水除外)进入借阅室(阅览室);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

3、入馆读者应自觉维护图书馆文明秩序,阅后文献请放回原位;禁止随意搬动阅览座椅及馆内物品;禁止在任何阅览区抢占座位。读者离馆时,请将已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和个人物品带走。读者经过借阅室门禁时,如遇监测器报警,请文明礼貌地主动配合管理人员的合理检查。

4、不允许携带书包入室的阅览室请按规定将书包(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存入公共存包柜,离馆时将公共存包柜内个人物品全部带走,不得占用公共存包柜。

5、爱护图书馆的文献资料,禁止涂抹、撕毁、刻画、污损文献;禁止私藏、偷盗书籍。

6、爱护馆内一切公共设施,禁止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在图书馆内外墙壁、楼梯扶手、门窗、存包柜、卫生间等处张贴、陈列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7、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入馆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馆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8、 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仪表,举止文明,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做文明读者。

9、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破坏正常借阅(阅览)秩序者,工作人员或受影响读者有权进行制止。

办证指南

办证须知  

1、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

2、需缴纳保证金50元。

3、持有本卡的读者,应遵守本馆各相关借阅制度。

4、办理本卡后,若遗失或损坏,需补办新卡,并缴纳补卡费20元。

借书证退证须知

1、读者退证需退还完本馆图书,并无滞纳金欠款方能退证。

2、须持本人有效这件并归还所借图书及无滞纳金欠款,方能办理退费手续,按实际金额退还押金。

借阅规则

1、宣汉县图书馆外借室,负责面向读者的中文普通图书文献借阅工作。

2、读者持本人借阅证办理借书手续,他人不得代借。

3、每证每次借书四册,借期30天;如需续借,须持所借图书到馆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不得超过15天。

4、为了保证全体读者借阅图书的权益,使图书不滞留于个别读者手中,超期须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以0.1元/日/册累计。

5、图书文献为公众文化资源,损坏或丢失图书,按原书价5~20倍赔偿。

6、随着电脑系统不断升级完善,对可能开通的新的服务功能,将另行告示读者。

7、未尽事宜,请与本室图书馆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818-5226189

标签: 一级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