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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图书馆

中文名
长海县图书馆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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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
免费
占地面积
1615㎡
成立时间
1950年
藏品数量
10万册
开放时间
08:00~17:00
图书馆等级
国家二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塔山D园3

基本介绍

长海县图书馆是一所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是我县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成立于1950年。1978年独立建馆,面积500平方米,但随着人们对知识的渴求和社会的发展,仍远远落后于本地区的发展,为此,长海县委、县政府决定再新建一所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的现代化图书馆。图书馆新馆坐落于大长山岛镇塔山D园3号,于1999年11月破土动工,占地面积1615平方米,建筑面积2565平方米,于2001年10月竣工,2002年2月举行了新馆开馆典礼仪式。

长海县图书馆秉承以读者为本的服务宗旨,实行全年免费开放,为广大读者提供高效、均等的服务。03年我馆实现自动化建设,并建成具有较先进的多功能报告厅和电子阅览室等软硬件设施。

2011年8月份,长海县图书馆加入大连市数字图书馆“一卡通”工程,实现地区性通借通还,方便了广大读者借阅,年流通册次达10余万册。

2012年6月份大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长海县青少年之家分馆”成立,使我县广大少年儿童实现地区性通借通还,解决了孩子们看书难的问题。

长海县图书馆于2004年、2009年和2013年先后三次被国家文化部评为二级图书馆。

展厅展馆

其内部共设有:少儿外借部、成人外借部、采编部和辅导部,设有阅览坐席位200余个。

馆藏实力

现有藏书近10万册。

实用信息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

1、本馆采用免费全开放服务模式,进出本馆读者须凭本人借阅证刷卡借阅图书;

2、进入图书馆应保持言谈举止文明、衣装整齐、禁止只穿背心、拖鞋或带钉高跟鞋入馆。

3、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或朗读。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不得在室内使用手机。

4、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违者除令其立即将火熄灭外,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嚼吐口香糖。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外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违者应主动清除,并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6、不得携带食品、饮料等进阅览室、自习室和书库。

7、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不得在阅览桌等设备及墙壁上涂抹刻画,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要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损坏公物者,应按原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8、维持馆内正常阅读秩序。讲文明礼貌,讲谦让互助,不得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和自习室座位。工作人员将及时清理占位物品。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9、书包等私人物品可临时存放于存包柜内,个人证件、钱款等贵重物品请勿存入,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不可长期占用存包柜存放各种物品。

10、在抽取书刊浏览时,请注意保持架位的整齐,不要将书刊随意乱放。

11、出入通道如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和协助保安或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12、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将书刊带出室外,凡不按章办理书刊借阅手续,擅自将书刊带出本馆者,一律视为盗窃书刊行为。

13、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入馆须知及注意事项

一、入馆须知

1、请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哗,进入图书室、阅览室请把手机调为静音;

2、保持馆内卫生,不得携带零食入馆,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

3、读者不得把自己的私人书籍带进图书室、阅览室;

4、爱护书刊资料,不得私拿、撕毁书刊等,违者将按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5、爱护馆内设备,不得在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

6、读者进入图书馆各服务区域必须严格遵守该部(室)的 各项管理制度;

7、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吸烟

二、注意事项

我馆一楼自习大厅:

用来给孩子们提供学习、探讨的地方

二楼、三楼阅览室:

为读者提供报刊、杂志阅览的地方

(进入二楼、三楼阅览室后保持安静。保持安静不单单针对孩子。请家长们也尽自己的职责,谢谢家长们配合。)

公共卫生间:

请各位读者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每次使用厕所后请立即冲水

请将便纸放至纸筒內

请勿将纸屑等废弃物扔进水槽内,以免堵塞下水道。

规范使用代书板:

馆内借书会采用代书板,进门电脑后面有代书板。

背面会教您如何正确使用代书板,请正确使用代书板。

给您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方便。

长海县图书馆服务指南

一楼:备用书库、残疾人借书处

二楼:少儿外借部、大连少儿分馆、采编部 (办证处)

三楼:成人外借部、电子阅览室

四楼:馆长室、信息辅导部、多功能报告厅

读 者 办 证 须 知

长海县图书馆读者证共分4种,读者可根据需求办理。

1、“一卡通”读者证:押金100元,借期30天,可在成人书库、少儿书库借阅图书6册,大连市各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逾期每天每册0.10元。

2、长普通读者:押金80元,借期15天,可在成人书库借阅图书或期刊2册,逾期0.10元/册/天.

3、长少儿读者:押金50元,借期15天,可在少儿书库借阅图书1册,逾期0.10元/天。

4、大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读者:押金100元,借期30天,可在少儿书库内借阅市少儿馆图书3册(与县图书馆藏书不可混借),逾期每天每册0.10元。

读者在办理借书证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等有效身份证件,押金票据要妥善保管好,退证时须携带押金票据,否则不予办理。

办证地点:二楼采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