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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定陶区图书馆

中文名
菏泽市定陶区图书馆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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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4500㎡
成立时间
2014年10月
藏品数量
10万册
开放时间
08:00~18:00
图书馆等级
国家二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府前大道南侧青年路西侧文化中心南楼

基本介绍

定陶图书馆位于定陶新城区文化广场繁华地段,定陶青年路与府前大道交汇处。占文化中心的南楼一层、二层、三层、五层,场馆总面积约4500平方米。定陶图书馆做为一所集图书借阅、报刊阅览、科技信息、文化资源共享、电子阅览、弘扬国学、古籍保护、展览与学术交流等为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化图书馆,全免费向社会开展服务。

2014年10月定陶图书馆迁入新馆,无论投入规模还是功能设置等方面,都有了一个质的飞跃,文化空间、建设标准、现代化设备、服务水平上大步提高。馆藏设计总藏量约50万册,读者座席达800余个,日均接待能力1800人次。

定陶图书馆获首批“山东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示范县”,“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与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省古籍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定陶县图书馆为人民服务热线服务活动---山东省公共图书馆特色服务品牌”等省级多次荣誉;并多次获市县级“文化工作先进集体”荣誉。定陶县陈集镇文化站长胡延福同志被国家文化部授予山东省唯一一位“全国文化共享之星”殊荣,这是继首批“山东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示范县”再次大奖。

展厅展馆

菏泽市定陶区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窗口20余个,设有图书、报刊、少儿、过报过刊、资料、地方志等借阅室;同时,还设有公共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信息中心、多媒体、热线服务、资源加工室、视听室、古籍保护、信息资源采集室等服务功能和1个尼山书院。县馆采用国内先进的interlib文献管理系统、自助查询机、电子图书借阅机、监控系统、电子寄存柜等,配有先进的局域网,馆内业务基本实现自动化管理,可向读者提供文献外借、阅览、信息检索、讲座等多类型、多层次的综合性服务。

馆藏实力

菏泽市定陶区图书馆馆内不仅收藏有丰富的纸质文献,还拥有大量的数字资源和相关的服务设施。目前,馆藏纸质图书近10万册,报纸50余种/年,期刊50余种/年,电子图书12万册,数字资源36TB,以后还会逐渐增加。

实用信息

办证须知

一、申办对象

年满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

二、申办手续

持本人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护照、港澳身份证、台胞证,未成人需有监护人陪同持户口本办理)到一楼总咨询台,填写《定陶图书馆借阅证申请表》,签订读者服务协议,交纳借阅文献押金人民币200元。

三、申办须知

成年读者必须办理申办手续,本人身份证可代替借阅证借阅文献(借阅证自愿领取),仅限本人使用,长期有效。未满12周岁的少年儿童需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办理少儿借阅证。每位少儿限办一张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少儿借阅证长期有效。

三、身份证(办理申办手续)、少儿借阅证的服务功能

(一)阅览:凭证阅览期刊、报纸、中外文图书等。

(二)外借:凭证在各借阅室服务窗口借还图书。

(三)查阅电子数字资源:可在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登记上机,可浏览电子期刊、电子图书、访问本馆数据库、获取电子资源、享受网上参考咨询服务等。

四、办理时间

办证时间:

上午:8:30至11:00点   下午2:30至5:00点。每周一除外其它时间均可办理。(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退证时间:

上午:8:30至11:00点    下午2:30至5:00点。每周二统一办理退证手续。  

五、办理地点

定陶图书馆一楼总咨询台

六、借阅证挂失、再办、补办及退证

(一)借阅证挂失:读者不慎遗失借阅证,应到图书馆一楼总咨询台办理挂失手续,并补办新证。

(二)借阅证再办、补办:首次办理借阅证只需缴纳借阅文献押金人民币200元;退证后再办、证损坏(含消磁)、丢失后补办须缴纳借阅证工本费10元,借阅证工本费不予退还;补办新证后,原证作废。

(三)退证:读者如需要退证,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如他人代办,须同时出示持证人与代办人身份证),归还借阅文献并结清滞纳金,凭借阅证、押金凭证领取押金;每周二统一办理退证手续,退证后一年内不予再办。

借阅须知

1、凡到馆读者(成年人)均可持本人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护照、港澳身份证、台胞证),填写《定陶图书馆借阅证申请表》,签订读者服务协议,交纳借阅文献押金人民币200元,办理申办手续。本人有效证件可代替借阅证借阅,仅限本人使用(必须办理申办手续),长期有效。

2、未满12周岁的少年儿童需由监护人带领持相关证件均可办理少儿借阅证。少儿借阅证长期有效。

3、首次办理借阅证只需缴纳借阅文献押金200元;退证后再办、证损坏(含消磁)、丢失后补办须缴纳借阅证工本费10元,借阅证工本费不予退还;补办新证后,原证作废。

4、请妥善保管借阅证,避免与高温、强磁接触,勿使其弯折、受潮,人为损坏,损失自负。遗失借阅证请及时挂失,因未及时挂失所产生的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

5、退证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如他人代办,须同时出示持证人与代办人身份证),归还借阅文献并结清滞纳金,凭借阅证(领取借阅证者)、押金凭证领取押金;每周二统一办理退证手续,退证后一年内不予再办。

6、到馆读者凭证借阅图书,每证限借图书3册(不超过押金200元)。图书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逾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元。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再办理图书外借。

7、借还文献时,请认真核对电脑屏幕上的借还信息,有疑问及时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8、借阅文献时要认真检查,如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请及时说明。遗失、污损、偷窃借阅文献等,按照《定陶图书馆文献赔偿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赔偿标准

一、逾期

外借文献逾期归还者须交纳逾期使用费:每册每日0.10元,最高上限10.00元/册。

二、遗失

1、遗失本馆文献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如无法找到,以完全相同的同版文献(或经同意后用新版文献)抵赔,并另加5元加工费。

2、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文献(或经同意后的新版文献)则按以下标准赔偿:

(1)国内出版的普通文献:2010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价2倍赔偿,另加5元加工费。

(2)进口原版外文文献,按实际价值的3倍赔偿,另加5元加工费。

(3)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每册有单价,且复本较多,按单册价格的相应倍数赔偿。

3、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4、支付赔偿金后,15日之内,读者找回原文献,可索回所赔款额,但须交纳从系统应还书日期至实际归还文献日的滞还费。(滞还费每册每日0.1元)

三、污损

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文献者,根据情节轻重,按以下标准赔偿:

1、批划、涂改、污损普通文献1-5页且不足文献页数30%的,赔偿5元;

2、批划、涂改、污损普通文献6-20页且不足文献页数30%的,赔偿10元;

3、批划、涂改、污损普通文献21-40页且不足文献页数30%的,赔偿15元;

4、批划、涂改、污损普通文献超过41页以上或超过文献页数30%以上的,按文献的原价格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文献。

5、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古籍、善本文献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6、对其他本标准未列出的污损情况,可由工作人员酌情处理。

四、撕割

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馆藏文献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五、偷窃

1、未办理借阅手续,将馆藏文献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一经发现,按偷窃文献论处。除追回被窃文献外,视文献珍贵程度,偷窃文献者按文献原价的5-10倍交纳罚款。

2、成套多卷本,偷窃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交纳违约金,交纳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3、被窃文献原价超过300元,可视情况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其他相关规定

对于以上违规行为中,拒不交纳逾期费、赔偿金、滞还费和违约金者,本馆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提醒、警告、置停借阅卡(三个月、半年、两年)、对违规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我馆有权置停或注销当事人借阅证(押金折抵赔偿费用)、并通报所在单位、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无工作单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入馆须知

1、读者入馆应衣着整齐,举止文明,不穿背心、拖鞋入馆,不携带宠物入馆。

2、入馆请保持安静,请勿喧哗、大声朗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置于振动或静音状态;未经同意,不得在馆内举办集会、娱乐等活动。

3、请勿携带包、个人书刊资料、食物及饮用水入内,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4、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5、请爱护馆内资源及一切公共设施,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损坏须按规定赔偿。严禁张贴、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6、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抢占座位、存包柜等,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7、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请读者依照工作人员的指引避难或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