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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图书馆

中文名
远安县图书馆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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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1978年
藏品数量
10万余册
服务宗旨
一切为了读者,为了读者一切
开放时间
08:00~12:00,14:00~18:00
图书馆等级
国家二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东门路4号

基本介绍

远安县图书馆始建于1978年,馆址坐落于鸣凤镇东门路4号。配备流动图书车一辆,共有阅览席位200个,可同时接待读者200人,每周开放56个小时。文化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配备电脑25台,馆内实现了无线网全覆盖,大厅内为读者提供了电子书借阅机,电子书借阅机3000册图书(每月更新200册)读者可以手机随时下载阅读。依照文化部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文件精神,现已全面对公众免费开放。

40年来,远安图书馆始终坚持“一切为了读者,为了读者一切”的办馆宗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改进服务方式,丰富服务手段,延伸服务触角,拓展服务区域,在促进远安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09年被宜昌市文化局评为“图书馆工作先进单位”。    

2010年、2013年,在第四次、第五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中,远安图书馆均被评定为县级一级馆。

展厅展馆

图书馆设有采编室、外借处、报刊阅览室、少儿室、社科室、盲人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远安支中心、特藏室、研究辅导部等科室。

馆藏实力

馆舍面积2500平方米,藏书总量10万余册。年借阅约4万人次6万册次。

实用信息

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周六、周日照常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照常开放。

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

1、读者凭有效证件进入电子阅览室,由工作人员安排机位。

2、本室为读者提供Internet及网络数据库查询服务,提供各类数字文献信息的培训、浏览及查询。

3、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图书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4、注意网上公德,不得发表非法言论;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源程序及其他有害数据;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反动、淫秽信息,不得浏览反动、色情等非法网站,一经发现,即送公安机关处理。

5、请遵守公共道德,做到文明上机。请保持安静,请勿在室内接打手机,将手机铃声置于振动状态;请勿吸烟;请不要在室内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不得向窗外抛弃杂物。

6、为保证系统安全,读者不得在本室使用自带的U盘或光盘。

7、读者应爱护室内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动计算机设置,如出现问题,要及时请工作人员处理,因读者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者,应照价赔偿。

8、请勿在本阅览室计算机上进行金融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一概与本阅览室无关,并请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如若丢失,责任自负。

9、如遇本馆开展讲座、培训等公益性活动时,本室暂停开放,敬请读者谅解。

盲人阅览室读者须知

1、服务对象

本室是为全县视障人士提供无偿服务的公益性文化阵地,读者持有效证件方可入内。

2、服务功能

(1)盲文出版物借阅。

(2)多媒体盲人读物点播。

(3)电子阅览。

3、注意事项

(1)爱护书籍和电子出版物,自觉维护室内所有设备等公共财物,对损坏公物者进行批评教育。

(2)如有服务请求,请呼叫工作人员予以帮助。

(3)请遵守公共道德,做到文明阅读。请保持安静,请勿在室内接打手机,将手机铃声置于振动状态;请勿吸烟;请不要在室内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不得向窗外抛弃杂物。

少儿阅览室读者须知

1、本室藏少儿类书刊,实行开架阅览,读者可凭有效证件入内。

2、需借阅室内图书者,请与管理员办理读者证手续。

3、每证可借1册图书,借期30天。

4、家长可以陪读,少儿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圈点、涂抹、污损或撕毁,违者按三至五倍罚款,毁损严惩导致书刊不能正常流通者,按丢书处理。

5、学校组织的阅览活动,由老师带领入内。

6、爱护室内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桌椅。

7、请遵守公共道德,做到文明阅读。请保持安静,请勿在室内接打手机,将手机铃声置于振动状态;请勿吸烟;请不要在室内吃零食,     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不得向窗外抛弃杂物。

8、请自觉遵守以上规定,违者管理员有权批评教育或责令其离开阅览室,情节严重者给予适当罚款,并通报所在学校。

报刊阅览室读者须知

1、本室对读者免费开放,请勿携包进入阅览室。

2、报纸只限本室阅览,如需复印由工作人员办理手续可在馆内复印。若需复印,由工作人员办理相应手续后在馆内复印。

3、室内期刊可凭读者借书证外借,每证可借2册,借期30天。

4、阅读当日报纸每人每次限取一份,阅后请归还原处。查阅非当日报纸,每人每次限取一种,阅后请归还原处。

5、请勿在报纸上划线、圈点、开“天窗”,违者按我馆相关规定办理。

6、请遵守公共道德,做到文明阅读。请保持安静,请勿在室内接打手机,将手机铃声置于振动状态;请勿吸烟;请不要在室内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不得向窗外抛弃杂物。

特藏室读者须知

1、特藏室是本馆收藏的古籍及地方文献,供读者检索查阅使用。

2、读者凭有效证件入内。

3、室内图书仅供查阅,概不外借。若需复印,由工作人员办理相应手续后复印。

4、读者使用图书时,需加倍爱护,严禁批划、污损和撕毁。

5、请遵守公共道德,做到文明阅读。请保持安静,请勿在室内接打手机,将手机铃声置于振动状态;请勿吸烟;请不要在室内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不得向窗外抛弃杂物。

外借处读者须知

1、本室内图书可供读者阅览和外借。

2、室内图书可凭读者本借书证外借;需借阅本室内图书者,请与管理员办理借书证手续。

3、阅览读者每人每次限取一册,阅后请归还书架。取书时请协助工作人员保持书架整洁。

4、每证每次可借图书1册,借阅期30天,到期未看完者,可以续借一次。

5、请读者爱护图书,借书时请检查图书是否缺页、污损等,如有上述情况应交给工作人员说明;还书时若发现图书污损缺页、丢失图书等现象,按图书馆赔偿制度执行。

6、严禁窃书,违者按该书价格10倍赔偿并取消其借书资格。

7、请遵守公共道德,做到文明阅读。请保持安静,请勿在室内接打手机,将手机铃声置于振动状态;请勿吸烟;请不要在室内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不得向窗外抛弃杂物。

入馆须知

1、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2、保持图书馆内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或朗读。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挡,接、打电话请到馆外或洗手间。除特别批准外,阅览室内禁止照相、摄影及用自带数字化设备复制本馆文献。

3、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入馆。

4、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5、爱护图书馆的书刊,不得乱涂乱画、批点、折叠、撕剪、偷窃,违者将视污损及破坏程度予以罚款处理。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粘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6、维护馆内秩序,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7、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装整齐,禁止穿吊带背心、运动短裤或拖鞋入馆。

8、禁止携带任何食品、液体物品、宠物进入阅览区。

9、请勿在馆内从事与图书馆所提供服务无关的活动。

10、 随身携带的包、饮用水、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到存包处。

借书证办证指南

一、办证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外籍人士,愿意遵守本馆规章制度,持有效证件,均可申请办理借书证。

二、办证手续

1、凭有效证件可免费入阅览室阅览。

2、凭有效证件缴纳40元押金可办理借书证。

三、借书证使用

1、图书借阅册次:凭借书证一次可借图书一册或期刊两册。

2、借阅期限:借期30天(从借阅之日起),若需继续借阅,须办理续借手续。

3、退证手续:还清所借图书,本人持借书证、押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注销手续,退还押金。若代理退证,需同时提供本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书刊资料遗失、污损赔偿制度

为了确保馆藏书刊资料安全、妥善保存,维护广大读者借阅书刊资料的权益,根据《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制定以下赔偿制度。

一、盗书赔偿:对盗书者,按所盗书刊全套书价十倍处以罚款。

二、书刊遗失赔偿:原则上应以完好无损的相同版本或修订本书刊抵赔,对不能按原书刊赔偿者应根据原书价值进行赔偿,丢失成套图书按成套图书计价,而不按单册计价,报刊(合订本)按当年定价。

三、书刊污损赔偿:视污损的轻重程度,按书价的2%至5%赔偿;对严重损坏书刊,如撕页、污损、涂画形成大量污迹等,按书价的三倍处以罚款;污损书刊及条码丢失导致不能流通的,则按遗失条款赔偿。

请读者在借还图书时,留意已存在的污损痕迹,并请工作人员检查,以免发生误会和赔偿纠纷。

建筑布局

文体新广局三楼

文化共享工程支中心(电子阅览室  )    采编室 外借处  报刊室   少儿阅览室

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点   社科室  盲人阅览室   特藏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