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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图书馆

中文名
大名县图书馆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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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数量
6万余册
开放时间
08:30~18:30(周一闭馆,周四上午内部整理、业务学习)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三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天雄路西段路南大名博物馆一楼西侧

基本介绍

大名县图书馆位于大名县天雄路西段路南大名博物馆一楼西侧,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藏书6万余册,内设服务厅、多功能报告厅、书库、电子阅览室、少儿阅览室、成人阅览室、老年阅览室、盲人阅览室、报刊阅览室、采编室及大名书画馆等主要功能区,是我县面向普通民众开放的公共图书馆。

其中大名书画馆由临时展厅、拓片展厅、周抡园艺术馆、田辛甫艺术馆、大名籍展厅、南宫碑书法馆等六个部分组成,从书法作品欣赏到国画大师的专题展厅,全面向您展示传承悠久的大名书法艺术、美术发展。书法是我国独具特色的一门文化艺术,被海内外誉为“三宝”(中医、京剧、书法)之一,在大名府近两千年的历史文脉传承中,大名书法艺术见证了这座历史名城的辉煌。

随着各项设施的逐步完善,大名县图书馆已成为拥有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适应大名经济和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大名特色的集“文化、知识、信息服务”为一体的服务机构。

展厅展馆

1、 办公室

主要负责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图书馆文秘;图书馆对外信息发布;公共接待(包含会务);用车管理(车辆调度、使用和维护)。

2、借阅中心

主要负责各类文献资源的借阅与管理;各类阅读活动;典藏管理;阅读推广。

3、少儿室

主要负责少儿图书的借阅流通;少儿阅读活动推广、组织等。

4、报刊阅览室

主要负责报纸、杂志的订购;阅览服务,以及装订保存等。

5、采编中心

主要负责文献加工;书目数据建设与维护;书目数据服务。

6、图书流通中心

图书馆分馆、流通点图书的流通交换。

7、地方文献室

主要负责各种专题文献阅览服务与管理;地方文献搜集、开发与利用;社科(人文)研究;古籍文献整理、研究、开发与保护。

8、信息技术部

主要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开发、建设、更新、维护等;强弱电管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9、视听室

主要负责自修室、视听室和HIFI室的管理。

实用信息

借阅制度

一、借阅须知

1、图书馆以服务大众为根本,为营造良好的借阅环境,在本馆开放时间内,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读书证)进入书库参阅图书,期刊,试听数据。需本人亲自办理借书程序,不得代借。

2、不能带包进入书库,入馆前可将包存在存包处,并妥善保管取包凭条。

3、遵守图书借阅规定,按时还书,逾期罚款。

4、期刊一律不外借。

5、选好书后,请排队并将书及借书证一并交给管理员,待管理员办理完借书手续后,再领取所借图书

6、借阅书刊应当爱护,不得毁损(如撕页、划线、写字、污迹等)、遗失。如有污损、遗失等违章行为,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偿。

7、借出书刊本馆如有特殊需要可随时索回。

8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禁止吸烟、吃零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并自觉关闭通讯工具。

9、不得抢占座位。

10、未办理借书手续,无论用何种方式将图书带出书库,均以盗窃书刊论处。

二、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

1、借阅的书刊都应按期归还,只要有一册书刊逾期,本馆停止其办理再借图书手续。

2、逾期归还的书刊一律以册为单位执行罚款,逾期罚款0.1元/天/册。

3、凡在节假日期间到期的书刊,系统将借期延至正常上班后3天;不在以上节假日期间到期的书刊不享受节假日规则。

4、借阅书刊如有遗失,必须在借期内办理赔偿手续;超过借期赔偿,超过天数按逾期天数处理后再予以罚款。

5、读者丢失图书,按书价2—5倍赔偿。

6、读者所借书刊不得圈画与损坏,情节较轻者按书价的10—50%罚款,情节严重者按丢失图书处理。

7、凡有盗窃书刊者,均按图书原价的10倍给予罚款。

三、图书馆开放时间

8:30——18:30

周一闭馆,周四上午内部整理、业务学习

办证须知

一、办证对象及条件

年满十四周岁的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凭本人有效证件(第二代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原件均可免费办理大名县图书馆读者证。

二、读者证类型及功能

1、普通读者证,押金100元,可借阅文学图书阅览室、社会科学综合阅览室、自然科学综合阅览室图书1-2册。

2、少儿读者证押金50元,可借阅少儿图书1册

3、成年残疾人读者证押金100元,可外借文学图书阅览室社会科学综合阅览室、自然科学综合阅览室图书1-3册。(办理时需出示本人残疾证)

4、首次办证的初始密码为出生年月日(8位),读者忘记或修改密码可凭身份证向工作人员获取或更改。

三、挂失补证

读者不慎遗失读者证,请立即拨打服务电话:0310--6571826或来馆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在办理挂失手续前,读者证被他人冒用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遗失者本人承担,若又找到原证,凭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到办证处解除挂失,未找到原读者证,读者证挂失7日后,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原件补办新证,并缴纳工本费10元,补办新证须还清所借文献、交清所欠款项,同时旧证作废。

四、验证、退证

读者证长期有效,每三年需验证一次,核对注册信息后可继续使用:读者退证时,须还清所接文献、交清所欠款项,本人凭读者证及身份证原件退回押金,委托他人办理时,代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读者证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

五、注意事项

1、每位读者只能申办一个读者证,限本人使用,办证前须如实填写《大名县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首次办证免工本费,退证后再次办证需缴纳10元工本费。

2、请读者妥善保管读者证,如损坏致无法使用,补证需缴纳10元工本费。

3、外借图书借期30天,续期30天,超期需缴纳文献延期使用费,每册每天0.1元,每册最高限额20元。

4、持证者必须遵守大名县图书馆的借阅规则。本馆具有最终解释权。

六、办证电话: 0310—6579895

七、办证时间

夏季(6月1日—8月31日):周二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开放时间

8:30——18:30

周一闭馆,周四上午内部整理、业务学习

赔偿规定

一、超期罚款制度

1.为保证图书的有效利用,本馆实行借阅(书刊)逾期罚款制度。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册图书每超一天罚款0.1元。

2.读者遗失图书须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借书处报告,并赔偿原书。超过应还日期,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所遗失图书的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赔款。

二、遗失图书赔偿标准

1、赔偿原书:无论中外文图书

1980年后出版的:按原价2倍+5元(图书加工费)赔偿;

1979年前出版的:按原价3倍+5元(图书加工费)赔偿;

(2)中英双语图书(原版):

1980年后出版的:按原价3倍+5元(图书加工费)赔偿;

1979年前出版的:按原价4倍+5元(图书加工费)赔偿;

(3)字典、词典类图书:按1980年后出版中文图书

三、丢失期刊赔偿标准

中文期刊:当年出版的期刊,丢失一期按全年各期之和赔款,合订本刊如有复本,按出版时间计算,按合订本原价总和的赔款2倍计赔,另加装订费10元。

四、赔款后,读者又找回原书,所赔款项可如数退还本人,从赔款之日起计算过期罚款。如超过应还日期仍不还书也不办理赔偿手续者按逾期处理。即在赔偿原书的同时,追缴逾期罚款。

五、损坏书刊赔偿制度

在书刊上涂抹或勾点、污损图书,普通图书每损坏一页赔款0.5元。如损坏严重,必须赔偿原书,并缴纳图书加工费,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条例处理,同时处以5元以上罚款。彩色画册、图集不论开本大小,每页5元,另加加工费5元。

读者撕毁书刊,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损坏严重者,必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规定处理,同时处以10元以上罚款,并通报所在单位。

六、偷窃书刊惩罚制度

偷窃书刊者,一经发现即处以每本50元以上罚款,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停止借书权一个月至半年;责令本人写检查,在图书馆张榜公布进行批评,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携出阅览室者,均按偷书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