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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图书馆

中文名
贵溪市图书馆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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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2537㎡
成立时间
1982年
藏品数量
10.85万册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三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雄石东路16号

基本介绍

1982年批准设立图书馆,1988年正式设编定岗单独办公,馆舍建于1995年,由文化部原常务副部长高占祥题写馆名,建筑面积2537平方米。

2013年至2016年连续4年被江西省文化厅授予江西省“读好书”活动先进单位,2014年被省文化厅授予江西省古籍保护工作先进单位。2013年被鹰潭市文广新局授予第三届读好书活动先进单位。2011年荣获鹰潭市和贵溪市两级“巾帼文明岗”, 2010年至2014年连续5年荣获贵溪市文明单位,

馆藏实力

截至2016年底,总藏书10.85万册,古籍97册,年添置纸质图书4千余册、纸质报刊100余种,电子图书3千余种。2011年实行免费开放,购置电子书借阅机和电子报刊机,推进数字图书馆建设,成立文化共享工程贵溪市支中心,积极参与基层图书室和农家书屋的图书采编指导,打造村(社区)、非公企业、武警部队、学校四类基层联系点,每年举办多场读书活动、公益展览、讲座和培训,建立读者信息资料库,积极推进书香贵溪建设。

实用信息

办证须知

1、办证:一人只能办一个借阅证,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未成年人需监护人陪同办理),填写申请表,交100元押金。借阅证可在各阅览室通用,办证一年后方可退证。

2、补证: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挂失,交5元工本费,原押金仍然有效。

3、退证:需本人持借阅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

4、借阅规则:每证限借2本,外借图书须30天内归还,逾期每天每册交滞纳金0.1元,滞纳金至高不超过30元。图书损坏遗失按馆内有关办法处理。

借阅规则

1、图书馆书刊是公共财产,请自觉爱护书刊资料,保持馆内清洁卫生,请不要携带食品、饮料进入阅览室和书库。

2、图书馆是公共场所也是文明窗口,请保持阅览室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室内吸烟,接打电话请勿影响他人。

3、书包等私人物品可存放于人工寄包处,贵重物品请勿寄存。

4、每次外借至多可借2册,书刊借期为30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30天(从续借当日起计算),如书刊超期未还,每天每册须交滞纳金0.1元。

5、外借之前请检查书刊有无缺页或污损,如发现请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否则读者应对所借图书的损毁状况负责。

6、读者离馆时,若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将被视为盗窃书刊,图书馆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退证须知

办证一年后方可退证。退证流程:

1、读者携带有效借阅证和借阅证申请人证件办理退证。

2、读者填写退证单,注明姓名、卡号,签名并按手模。

3、办证人员检查借阅证的书籍归还情况,并署名。

4、读者持退证单到财务室领取押金。

书刊损坏赔偿办法

一、借阅人损坏或遗失图书和期刊,原则上应购买原书、原刊(同书名、同著者、同出版社、同版本)作为赔偿,不能赔偿原书、原刊时,则赔偿现金。

二、读者损坏或遗失书刊,在未按本办法赔偿前暂停借阅。

三、图书损坏或遗失赔偿办法

单卷本书刊损坏或遗失的:

①1985年以前出版的,按原价的20倍赔偿(至低不少于20元);

②1986年-1992年出版的,按原价的10倍赔偿(至低不少于10元);

③1993年-1998年出版的,按原价的5倍赔偿;

④1999年-2005年出版的,按原价的3倍赔偿;

⑤2006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价的1-2倍赔偿。

多卷书、整套书损坏或遗失其中之一的:按整套定价的2-5倍赔偿(版本年代参照上述单卷本执行)。

影印书、线装书、工具书等损坏或遗失,视具体情况加倍赔偿。

图书被污损、涂写者,一律按每处1元赔偿。

损坏图书条形码、磁条者,每张条形码、磁条赔偿5元。

四、赔偿金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的计1元。

五、遗失图书每册另外赔付图书加工费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