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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图书馆

中文名
普宁市图书馆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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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2638㎡
成立时间
1978年
藏品数量
20.5万册
开放时间
08:30~17:30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三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广南路流沙广场对面

基本介绍

普宁市图书馆是普宁市的公共图书馆,前身是建国初设立的县文化馆附属图书室,地址在流沙大操场礼堂西侧,面积150平方米,藏书6500册。1978年,普宁县图书馆独立建制。现馆舍由普籍华侨杨扣先生捐建,总建筑面积2638平方米,位于普宁市流沙广场北侧,毗邻省级重点中学普宁二中、普宁电大和流沙人民公园。1984年10月1日,新馆向社会开放,藏书8万册,设立采编部、外借部、文献资料部、报刊阅览部、辅导部、读者服务部、办公室。近十几年来,本馆各项工作取得了跨越式发展,藏书数量和门类逐年增加,服务功能和质量不断提高。1999年和2005年两次被国家文化部评为“一级图书馆”。

1995年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1997年设立多媒体阅览室,2000年10月设立网站(www.pnlib.com),2003年9月设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广东省普宁市基层分中心,2007年1月设立技术资讯部,2009年2月启动数字图书馆建设。当前已有书目数据14万条、电子图书12万种、中文科技期刊180多万篇、中文工具书300部、经典影音和报刊光盘5000余张,经典在线(馆内局域网)电影1000部、歌曲10000首、动画课件2000个。2006年5月建立广东流动图书馆普宁分馆。

全馆实行全天候开放借阅图书和信息咨询。2008年1月出版以反映我馆基本情况和我馆部分馆员论文选集为主要内容的专辑《普宁市图书馆》。2008年1月采用广州图创公司开发的第三代图书馆现代化管理系统(interlib),对我馆的现代化管理系统进行改造升级。

本馆现已有员工48人(其中副研究员1人,馆员12人,政工师1人助理馆员30人,管理员4人)。馆领导历来注重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支持员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学术活动和进修。近十年来,共有17人参加电大或党校函授班学习,分别获得专科或本科文凭。本馆还多次与广东图书馆学会或当地人事部门联合,举办业务培训班和学术研讨会,聘请专家为员工上辅导课。近十年来,有50多篇论文再研讨会上宣读或发表在核心学术期刊上,有4篇论文获得中国图书馆学会征文二等奖,有4篇论文再广东图书馆学会学术年会征文中获奖。

本馆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宗旨,以满足读者的需求为出发点和归宿,以传播文化为己任。重视搞好读者辅导和宣传工作,每年除认真办好“宣传活动周”之外,还举办了2至3场阅读辅导课,充分发挥网站、墙报、简报和讲座的作用,大力宣传图书馆,指导读者利用图书馆,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现有持证读者4200人,年均接待读者15万人次,是普宁开展全民阅读的主阵地。

馆藏实力

目前,馆藏20.5万册,其中图书17万册,期刊420种,报纸80种。珍藏图书有《四库全书》、《四部丛刊》、《古今图书集成》、《太平广记》、《骈字类编》、《子史精华》、《中国大百科全书》等,此外还有珍贵的地方文献、法律法规系列书籍和解放初期至今的报纸十余种。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为确保读者在良好的阅读环境下,享受到遨游书海的乐趣,请到馆的读者做到以下规定:

1、进馆需保持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宠物进馆。

2、爱惜图书馆各种资源及设施,保持书刊的整洁,勿涂改、写划、撕毁和污损。

3、保持馆内安静,进馆请将手机等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不得在馆内高声喧哗、嘻戏追逐。

4、 请勿在馆内吃东西、睡觉;严禁吸烟、乱丢纸屑、随地吐痰。

5、严禁使用明火器具,严禁私自利用本馆电源使用各种电器和接线板。

6、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存放于免费存包架,贵重物品请随身保管,如有遗失,本馆恕不负责。

7、经出口通道时,如遇安保系统报警,或值班人员抽查,请读者自觉地配合检查。

8、一旦发生火警或者危险,切记不要慌乱,一切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秩序地通过安全通道离开大楼。

办证须知

一、读者证办理

1、申办人群:

凭身份证借书:持有身份证普通公民。

少儿及特殊读者证:0-16周岁尚未持有身份证的少儿读者,港澳台及外籍读者。

2、办证资料:持有身份证的普通公民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少儿读者证人群持本人户口簿、担保人持身份证(16周岁以上),及以上二证复印件;港澳台及外籍人群,持护照、担保人持身份证(发证机关为普宁市公安局,16周岁以上),及以上二证复印件。

3、办理地点:凭身份证借书人群,持本人身份证在所有外借窗口均可办理;少儿及特殊读者证人群请持有关资料到三楼东厅外借二部办理。

二、读者证管理

1、读者证实行实名制,免押金、免费办理。

2、身份证或读者证遗失,应及时通过电话或到馆办理挂失手续,未挂失所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读者证挂失后带本人有效证件补办,每张收工本费5元。

3、持证的读者,请及时登录我馆网站或本馆微信公众号、移动图书馆,进入“我的图书馆”(登录账号为读者证号或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123123”六位),及时修改个人密码。请正确填写有效的手机及电话号码,以便图书馆通知您有关图书业务信息。

4、退证

凭读者身份证、读者证到原办理读者证的服务台办理退证。有押金的旧读者证退证需本人持身份证和旧借书证。代人退证的,除上述资料外,请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借阅须知

1、读者凭本人身份证或读者证借书。

2、每位读者每次借书上限6册,图书借期为30天(图书到期前可续借3次,续借期限30天,读者可到馆续借,也可登录本馆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移动图书馆续借)。逾期还书按规定缴交滞还费,以每天每册图书0.10元计算。

3、图书归还时请送到原借书部门。

4、读者有过期未还图书或未交滞还费的将暂停借书权利。

5、未办理手续携书离开经确认为偷书者,除追回原书,并按书价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