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车票
  • 汽车票
  • 买机票
  • 订酒店
  • 查公交
  • 站站搜索
  • 车站搜索
  • 车次搜索

禄丰县图书馆

中文名
禄丰县图书馆
官网
点击查看
占地面积
2038㎡
成立时间
1979年
藏品数量
9.6万册
开放时间
08:00~18:00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三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

基本介绍

禄丰县图书馆始建于1979年,老馆建筑面积649平方米,县委、县人民政府为改善我县图书馆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落后面貌,于2006年新建禄丰县图书馆。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2010年投入使用,新馆建筑面积2038平方米。

县图书馆现有干部职工5人,本科文化的2人,大专文化的3人,取得副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的4人。图书馆服务实现网络化管理服务。

电子阅览室为青少年朋友提供绿色上网空间,为农民工服务年平均接待读者1.6万多人,阅览室年平均接待老年读者7200人次。1997年至今,与县武警中队、看守所、县消防大队、结为警民共建单位,在丰富警营文化生活的同时,协助他们做好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工作,10年来,坚持送书为高墙内的特殊读者服务。流通图书7000多册,服务35000多人。与县残联在惠民路,共建残疾人书屋一个为弱势群体服务。

县图书馆天天为读者开放,每周开放时间在62.5小时以上。新办图书借阅证1048个、年增加图书1538册,订阅报纸杂志合计为255种。年平均年接待读者8万人次,图书外借、期刊阅览105688册次;历史文献室、地方文室为群众提供咨询63人次,243册次;电子阅览室为未成年人服务12382人次,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服务2400人次;多媒体教室为为群众播放科教片、讲座、电影、动画片等56次,14648人次,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人员90人次。辅导乡镇、村图书室16次,42人;组织开展送书下乡12次。为乡镇、村农文网培学校配送光盘资源896张,2604GB。编辑二次文献资料《小戏小品》3期,发放到业余文队120册。编辑《共享工程信息》、《农家书屋建设》工作信息40期。

为确保服务质量,禄丰县图书馆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改善服务条件,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消防、治安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排查消防和安全保卫措施,定期检查运行情况,确保免费开放后的公众安全,资源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二是增加图书和设备。积极争取各方的大力支持,增加了部分图书和设备,如:LED显示屏、存包柜、休息桌椅、下班配乐温馨提示等,为人民群众提供了舒适、温馨的服务,提升了免费开放服务质量。三是提升图书馆数据库建设。禄丰县图书馆全体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求,加强学习,不断更新业务知识,现已熟练按标准分编、录入书目数据,熟练使用图书馆业务自动化系统进行图书采购 、编目、典藏、流通借阅、期刊管理、馆藏查询、报表统计等业务自动化管理服务。光纤接入10兆,图书馆实现自动化管理,选用中国图书馆网自动化管理系统。

展厅展馆

禄丰县图书馆内设综合阅览室、外借室、采编室、农村图书流动辅导室、地方文献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历史文献资料室 、过刊、报库资料室、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和办公室等11个窗口为群众服务。

馆藏实力

到2013年底有馆藏资料9.6万册。藏有古籍文献资料393册,《四库书全书》一套,馆藏报刊最早收藏的有1963年的报党刊,视频资料1173件,电子图书期刊257件。阅览座席280个,电子阅览室为读者提供上网查阅的计算机46台。2013年,参加第五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首次获得一级图书馆。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1、阅览室采用开架阅览方式,读者不得带任何书籍和书包进入室内。

2、阅览室所有的期刊、报纸只准在室内阅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携带出室外。

3、为防止期刊乱架,所有读者一次只能取一本期刊, 且不准损坏和撕毁、裁剪期刊,否则一经发现,处以相应杂志全年价三倍以上的罚款,读者看完书后必须把书放回到原来的位置。

4、看完期刊和报纸,归放原处,离开座位时,要轻轻将椅子放入桌下

5、讲究文明礼貌,不准穿背心、裤衩、拖鞋入室。

6、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喧哗、聊天、谈笑、吹口哨。

7、爱护公物,不得在桌面、墙上涂抹、刻画,如有损坏,责令其修好或按价三倍罚款。

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禁止在室内吃一切食物。

9、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做文明读者。

开放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8:00

晚上:19:30——21:30

星期一早开会学习   晚整理内务

读者借书还书须知    

1、每个读者每次可借书刊1至2册,借期15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5天。

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读者首先须将借书证交工作人员验审,验审无误后方可借阅。所选图书与借阅证由工作人员在计算机上办理外借手续后交给读者后方可带出本室。

3、所借图书,读者应当面检查有无污损或是否缺少馆藏标记(如条形码等),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进行技术处理。否则,图书一旦借出,所有责任均由读者自负。

4、不办理当日借出图书的还书手续,所借图书需1天后方可办理还书手续。

5、图书逾期须交付滞纳金,每册每天0.10元。

6、图书馆书刊属国有资产,每位读者应细心爱护。如读者发生图书遗失、撕页、污损等情况,按以下赔偿:

(1)遗失书刊按原书价的三倍赔还或购回与原书相同版本或再版的同名图书刊。珍贵或无复本的书刊,按原价的5倍赔偿;稀有书刊(如画册等)按原价的10倍赔偿;多卷书按整套赔偿。

(2)撕页、剪裁或污损书刊,影响书刊完整及阅读,必须赔偿原书刊。 

( 3)图书条形码污损,但仍能辨识者,收取赔偿费2元;条形码丢失或污损不能辨识者,收取赔偿费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