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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图书馆

中文名
汉阴县图书馆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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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1989年
藏品数量
3.2万余册
开放时间
08:00~12:00,14:00~18:00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三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城南新区永安路1号文化广场

基本介绍

汉阴县图书馆始建于1989年,1990年正式对外开放。2013年建立新馆,现馆址位于汉阴县文化艺术广场,2015年 1月正式对外开放,每周开放56小时 ,图书馆业务主要分布在3、4、5层,建筑面积2000余平方米。2008年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汉阴县支中心暨电子阅览室,2012年12月被陕西省文化厅评为“陕西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省级示范点”荣誉称号。2013年参加第五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被文化部命名为三级图书馆。

展厅展馆

设有图书借阅区、 过刊借阅去区、地方文献室、 现期报刊阅览区、电子阅览区、少儿阅览区、培训室、展览厅等7个功能区。

馆藏实力

馆藏文献3.2万余册,阅览坐席186个,计算机56台,2012年年加入省图书馆联盟,实现联合编目。

实用信息

开放时间

星期一上午系统备份维护,下午报刊整理图书顺架

周二至周五:8:00--12:00 14:00--18:00

周六至周天:8:00--12:00 14:00--17:00

办证须知

(一)申办条件

凡16周岁以上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含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军人证、护照等)均可办理。

(二)类型和功能

1、普通读者证:借阅保证金100元。每次可借中文图书2册,借期21/14天,可续借一次。

2、老年读者证、残疾读者证:借阅保证金100元,年满65周岁的老年读者或持残疾证的残疾读者可以办理。每次可借中文图书2册,借期60/40天。

(三) 申办程序

1、填写《读者证申请表》。

2、将填好的《读者卡申请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办证处工作人员。

3、交费后领取相应的读者证及交款收据。

(四) 注意事项

1、读者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馆各项借阅规则和制度,自觉遵守。

2、对借阅书刊请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丢失情况,依照***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进行处理。

3、读者证限本人使用,他人可代还图书,但不能代借图书。

(五) 挂失补办及退卡办法  

1 读者证丢失后,请立即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挂失补证手续。补证需交纳工本费5元,补证后原证自行作废。  

2 退证前需还清所借书刊,结清滞纳金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

3 退证时保证金收据丢失者,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失手续。挂失满一周后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填写《挂失登记表》,退还保证金。

书刊借阅须知

一、读者凭本人读者证借阅书刊,押金范围内可借书2册,不得多借。

二、本区书刊借期为14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为14天(从办理续借之日算起)。逾期未还,须缴纳滞纳金,归还当天不得再借此书。

三、老年读者(65周岁以上)、残疾读者每次可借书2册,借期35天,不予续借。

四、请爱护所借书刊,不得撕夜、污损、勾划、题写、掉换、剪裁、折叠、丢失等;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图书刊携出,若擅自携出,造成损坏或丢失现象,将按照《汉阴县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规定》予以办理。

五、借阅时,发现图书有污损现象,应向工作人员申明并做技术处理,若未申明将视为无污损,归还时将按照污损程度予以赔偿。

六、为方便他人借阅并提高书刊利用率,每位读者阅览时一次阅览图书不超过2册,阅后需要归架的图书,请放在服务台,由工作人员归架。

七、请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吸烟、饮食、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手机等通讯设施请置于静音状态。

文献损坏赔偿制度

一、凡向本馆借阅的图书、杂志等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应以同版本的书赔偿,否则由遗失者按以下标准到图书馆财务室付款赔偿。

1、一般图书按现价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2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3倍赔偿。

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行价赔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大点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毁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壹元,精装图书赔偿装订费叁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20%—60%赔偿。

四、凡按原版本图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本图书,损坏图书归图书馆所有。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则赔偿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收据向图书馆财务室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赔偿外,视其具体情况给予处分。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八、读者借阅书刊资料时,应仔细检查所借书刊资料情况,如有污损,应即声明,否则应由读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