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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图书馆

中文名
平利县图书馆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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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1983年
藏品数量
8万余册
开放时间
08: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09:00~12:00,14:00~18:00(周六至周日)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三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月湖南路文化旅游 活动中心

基本介绍

平利县图书馆创建于60年代,时为县文化馆的图书借阅室。1983年正式设立图书馆。1993年在新正街建成图书馆大楼,建筑面积800余平方米,和县委县政府毗邻,地理位置十分优越。随着时代的进步,图书馆房屋的设计理念已逐步跟不上时代发展需求,加之年久失修,房屋渗漏严重,2016年11月,在县文广旅游局的统一安排下,图书馆由原址搬迁至月湖南路文化旅游活动中心二、三层楼,面积达到2000余平方米。

展厅展馆

内设图书室、阅览室、期刊室、少儿室、读者书吧、古籍室、多功能室、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支中心、教培室、过刊室等10个功能区。

馆藏实力

现有藏书8万余册,古籍文献500余册,期刊85种,纸质报刊15种,电子报刊200余种,读者阅览座席120个。

实用信息

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00-18:00

周六至周日:

9:00-12:00 14:00-18:00

办证须知

一  申办条件

凡16周岁以上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含身份证、户口簿、驾驶  证、军人证、护照等)均可办理。3-15周岁读者可由父母代为办理。

二  读者证功能

借阅保证金100元。每次可借中文图书2册,借期21天,可续借一次。

三  申办程序

1、填写《读者证申请表》。

2、将填好的《读者卡申请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办证处工作人员。

3、交费后领取相应的读者证及交款收据。

4、持卡借书还书。

四  注意事项

1、读者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馆各项借阅规则和制度,自觉遵守。

2、对借阅书刊请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丢失情况,依照《陕西省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进行书价的3--20倍赔偿处理。

3、读者证限本人使用,他人可代还图书,但不能代借图书。

五  挂失补办及退卡办法    

1、读者证丢失后,请立即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挂失补证手续。补证需交纳工本费5元,补证后原证自行作废。

2、退证前需还清所借书刊,结清滞纳金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

3、退证时保证金收据丢失者,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满一周后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填写《挂失登记表》,退还保证金。

办证时间:周二—周五 8:30—17:30

周一 14:30—17:30

借阅须知

一、凭借书证一次能借阅2本图书,借书有效期限为21天,若21天之内图书未看完,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续借天数为21天。逾期未还将收取滞纳金0.10元/本/日。读者可自行登录本馆网站: http://pingli.sxplsc.org.cn 办理续借

二、在图书馆内阅读书籍无需办理借书证。期刊杂志不再外借,仅限馆内阅读。

三、注意事项

1、读者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馆各项借阅规则和制度,自觉遵守。

2、对借阅书刊请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丢失情况,依照《陕西省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进行书价的3--20倍赔偿处理。

3、读者证限本人使用,他人可代还图书,但不能代借图书。

入馆须知

一、讲文明,读者入馆必须保持仪表整洁,请勿赤膊、穿背心、拖鞋入内。

二、读者需将随身所带的物品(书、包、雨具等)存放在门口寄包处(贵重物品自行保管),不得将食品、饮料、口香糖等物品带入馆内。

三、图书馆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维护图书馆文明的秩序、整洁的环境、安静的氛围。

四、严谨携带危险品及宠物入馆。入馆后请将自己的移动电话等通讯设施设置为静音状态,使用时应到指定的区域拨打或接听电话。

五、读者在馆内借阅图书、自习或参观,必须遵守本馆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

文明读者公约

要衣着整洁。不穿背心、拖鞋入馆。

要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要举止文明。不在馆内争吵、打闹。

要保持安静。不在阅览室内喧哗、使用有声通讯工具。

要珍惜时间。不在阅览室内占座位、闲聊、睡觉。

要爱护公物。不污损建筑设施、毁坏书刊资料。

要遵纪守法。不做违反馆章馆规之事。

要自尊自爱。不做有碍人格和观瞻之举。

交通概况

乘坐公交1路、3路、5路、8路于中医院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