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塞浦路斯个人旅游签证-北京
服 务 费:900(含签证费)
有 效 期:根据申请
最多停留:根据申请
工 作 日:7-10个(仅供参考 以使领馆实际出签为准)
签证费用:0(仅供参考)
受理范围:全国
1.个人信息资料表
2.护照及老护照原件(护照至少还有3个月有效期)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须提供居住证明的原件;居住在中国的外国公民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留许可”的有效日期须超过所申请签证的有效期至少六个月;
5.由下榻酒店出具的全程住宿费用已付款的确认函;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近期 (一个月之内) 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可提供模板下载)。
7.若申请人还须提交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副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和英文翻译件。在某些情况下,使馆还可能要求申请人出示所在公司的银行账户资料。
8.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帐户此前三个月的对帐流水单,以证明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支付在塞浦路斯期间的费用(信用卡须与相应的银行对帐流水单以及可以证明信用卡限额的近期相关单据)。银行存款证明不被视为有效的资金证明。
9.机票预订单或行程安排
10.旅行计划:能明确证明旅行计划的交通预订单、日程安排等相关资料
注:非在职人员以及未成年人所需资料:
1.离退休人员提供房产证明或其它定期收入证明
2.已婚无业者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收入证明,经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公证书。
3.单身 / 离异 / 丧偶并无业者提供任何定期收入证明。
4.学生需提供由学校或高等教育机构开具的包括申请人的出勤率、学制等资料的在证明原件及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未成年人需提供亲属关系或法定监护权归属的公证书,并做外交部单认证。
6.如未成年人独自旅行,须提交由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亲笔书写并经公证处公证的许可书,该公证书须经中国外交部认证。
7.如未成年人与父母单方一起旅行,须提交由另一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亲笔书写并经公证处公证的许可书,该公证书须经中国外交部认证译件;
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或单方)不在国内,上述许可书须经其父母(双方或单方)所在国家的相关机构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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