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瑞典探亲访友签证-北京
服 务 费:1600(含签证费)
有 效 期:领馆定
最多停留:领馆定
工 作 日:10-15(仅供参考 以使领馆实际出签为准)
签证费用:0(仅供参考)
受理范围:北京领区
1、护照原件(若曾经有护照,新护照签发不到一年,则需附带旧护照原件);
2、一张两寸照片;
3、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所有页复印件;
5、关系证明:
1)如果申请探亲签证,请提供邀请人和申请人的家庭亲属关系公证书,该公证需经外交部认证;
2)如果申请访友签证,请提供邀请人和申请人朋友关系的原件材料,如照片,信件,邀请或其他相关材料;
6、经济担保:申请人过去3-6个月的银行记录单,无需存款证明,除此外还需要以下证明:
1)申请人现如有工作:请提供公司/单位出示的证明信原件(英文或中文附英文翻译件)。证明信须用正式公函纸书写,相关领导签字,写明日期并加盖公章。内容须包含: 申请人工作单位的详细地址,电话及传真号
证明信签字人的姓名,职务;
申请人姓名,职务,薪资及工作年限;
准假证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退休人员:请提供退休金证明和正常收入证明;
3)无业人员:若已婚提供配偶的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结婚公证书并经当地外事部门认证;
4)单身/离异/丧偶:其他正常收入证明;
7、如果申请人自行承担在瑞典的费用,请提供银行记录单,在瑞典停留所需提供的最低资金为每天450瑞典克朗;
如邀请人身在瑞典并作为经济担保人,请提供过去3个月内的固定收入证明。所需金额为每天450瑞典克朗;
如邀请人居住在中国并邀请申请人一同赴瑞典旅行,请提供:
邀请人在中国的居住证复印件;
邀请人过去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如邀请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或薪资证明等。
邀请人签字的证明信,如:如果你承担申请人的旅行费用并且居住在申根区;
8、境外医疗保险
9、申请人在申根国停留期间的住宿证明(申请人住宿的地址),申请人居住家庭的邀请函即一份填写详尽的邀请表,由瑞典方邀请人填写;
瑞典方邀请人的身份证明即personbevis, 需为近3个月内开具的;
或瑞典方邀请人的护照首页及瑞典签证或居留卡的复印件一份。
10、如申请人未满18岁,请提供: 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学校英文证明原件。证明需包含学校详细地址,电话,申请人被准假的天数,校/院/系领导的名字及签字。
该家庭成员关系或监护关系的公证书,该公证需经外交部认证
11、如果申请人未成年并单独或与父母双方中的一位共同旅行,请提供: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旅行的公证书,该公证需经外交部认证, 如果父母不在中国, 请在居住国家办理相关材料。
12、包含航班行程及返程信息的飞机票预订单。请注意不要在您没有获得签证前购买机票。
1. 所有材料需用英文或瑞典文书写
2. 使馆有可能通知您提供其他材料/信息或进行面谈
3. 提供以上材料并不保证获得签证。
4. 签证受理程序约为15个日历日
5、上海,江苏,安徽和浙江省居民必须在瑞典驻上海总领馆申请。广东,福建,广西,海南省居民必须在瑞典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香港居民必须在瑞典驻香港总领馆申请。其余地区请在北京使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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