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中国台湾通行证_北京_上海
服 务 费:0(含签证费)
有 效 期:60天
最多停留:14天
工 作 日:15个(仅供参考 以使领馆实际出签为准)
签证费用:0(仅供参考)
受理范围:北京上海
一、由台湾邀请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
1. 入台证复印件
2. 邀请函。每个赴台团组使用一份邀请函,邀请函应注明被邀请单位名称、所有被邀请人姓名、职务、拟赴台日期、拟在台停留时间、赴台目的、费用承担方 等内容。邀请函应加盖邀请单位公章,并由邀请人签字或盖章。
注:邀请单位名称必须与所盖公章一致。
3.邀请单位简介。(台头即为邀请单位简介,放在中间位置)该简介应明示邀请单位名称、注册地点、注册资本、注册时间、主营业务、与被邀请单位关系、目前在国际上所处的地位等。以一页A4纸为宜,无需加盖公章。
4. 在台期间行程表。该表为标准格式,即《大陆地区XXX来台从事相关活动行程表》,须加盖邀请人私章、邀请单位公章。赴台日期始于入台之日,终于离台之日,其间不能遗漏公休日。行程内容应具体到每一天
二、由大陆被邀请单位(即申请赴台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
1. 赴台人员名单。明确赴台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所在单位、所任职务、户籍所在地(户籍写到市为止如xx省xx市)等内容。须加盖单位公章。
2. 赴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5. 邀请方和受邀方如系商务合作关系的,应提供合同文本复印件;如系一般性商务洽谈或考察事宜,应提供由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复印件。
6.所有材料中不要出现“中华民国”“民国”“R.O.V”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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