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比利时探亲访友签证-上海
服 务 费:1300(含签证费)
有 效 期:领馆定
最多停留:领馆定
工 作 日:10个(仅供参考 以使领馆实际出签为准)
签证费用:0(仅供参考)
受理范围: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签发的护照
1. 中文个人信息资料表【可提供参考模版下载,并协助填写英文申请表】
2. 护照及老护照原件(至少还有6个月的有效期)
3. 2张2寸白底彩照(3.5*4.5厘米)
4.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2面)
5. 全家户口簿整本复印件
6. 中方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公证、认证书原件【可提供参考模版下载】
7. 中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8. 申请人的资产证明(如若有请提供),如下:
⑴ 最近12个月的银行卡出入账明细(工资单记录、信用卡消费记录、银行存折存款记录)
⑵ 银行存款证明原件(银行存款至少5万人民币、冻结90天、冻结至回国后15天)
⑶ 房产证复印件
⑷ 车产证复印件
9. 由拥有在比利时永久居留权或者拥有比利时国籍(如果其不居住在比利时) 的经济担保人填写的经济担保书。该材料可向经济担保人所在市政府或者比利时驻各国大使馆、领事馆索取。该经济担保书须经认证方才有效。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馆颁发的经济担保书无效。请递交2份经济担保书的复印件。
10. 由当地市政府签发的经济担保人在该市的登记证明;以及经济担保人比利时身份证或永久居留证的复印件。(持有有限期居留证的人员不可作为担保人)
11. 比利时邀请人近6个月的工资单税单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证明书或者银行存单无效)
12. 邀请人与被邀请人的亲属关系公证、认证书原件
13. 两个写有中文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邮政编码的信封
14. 比利时入住酒店信息预订单【客人提供国际信用卡信息可代做,加收200RMB/人份服务费】
15. 比利时往返机票信息预订单【可提供机票预订服务】
16. 境外意外医疗保险单原件(保额不低于三十万人民币)【可提供代购保险服务】
17. 根据比利时领事馆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
18. 如若比利时领事馆认为有必要,申请人将被要求与签证官面谈。
1. 所有公证书须经上海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或各省市相关外事办公室认证,然后交至本领事馆认证。
2. 担保人的月收入须达到800欧元+150欧元×由其负担的家庭成员人数+150欧元×由其作经济担保的人数。
3. 在校学生在寒暑假及公众假期之外的探亲申请不予接受。
4. 被探亲属仅限于二级以内的血亲和姻亲(子女、兄弟姐妹、(外)孙子(女)、(外)祖父母)。探望其余亲属( 如叔舅姨姑、姑表兄妹、侄子女等)的申请不予接受。
5. 比利时驻沪总领事馆受理以下地区签发的护照: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6. 外地来以上省市的工作人员,需提供6个月以上的暂住证。
7. 如若拒签,费用不退。
8. 报价不含6%的服务费发票
9. 报价不含境外意外医疗保险费用,我公司代理购买保险10天内200元,天数增加则保费增加;
备注:
1. 服务内容:代客预约面试时间、代填签证申请表格、审核送签材料、代出机票订单、代买保险、陪同面试、代取签证。
2. 签证具有不可控性。尽管领馆有公布具体的签证信息要求,但预约时间、送签材料、签证费用、出签时间及签证结果等情况都有可能因各种原因改变。
3. 我公司不支持客人在未得到我公司通知签证结果前支付机票款或境外酒店费用等会产生费用的事情,如发生以上情况造成的客人损失我公司不负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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