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丹麦探亲访友签证_上海_北京
服 务 费:1500(含签证费)
有 效 期:领馆定
最多停留:领馆定
工 作 日:7个(仅供参考 以使领馆实际出签为准)
签证费用:0(仅供参考)
受理范围:上海、北京领区
1. 中文个人信息资料表 【可提供参考模版下载】
2. 护照及老护照原件(至少还有6个月的有效期)
3. 2张2寸白底彩照(3.5*4.5厘米)
4.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2面)
5. 全家户口簿整本复印件
6. 中方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领导签名、公司盖章) 【可提供参考模版下载】
7. 中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8. 申请人的资产证明,如下:
⑴ 最近12个月的银行卡出入账明细(工资单记录、信用卡消费记录、银行存折存款记录,里面有工资显示的)
⑵ 房产证复印件
⑶ 车产证复印件
9. 境外邀请函原件(6 个月内有效,由政府出具的官方邀请函或由境外邀请人签字的)【可提供参考模版下载】
10. 境外邀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护照首页及有效签证页,长期居留证等)
11. 境外邀请人近3个月的资产证明(如邀请人是中国人)
12.探亲签证:需提交申请人和担保人亲属关系公证并认证书原件。访友签证:需提交能证明申请人和担保人朋友关系的文件原件、照片原件。
13. 境外意外医疗保险单原件(保额不低于三十万人民币)【可提供代购保险服务】
14. 入住酒店信息预订单(真实入住酒店信息,回国后可能需要酒店发票销签)
注:未满18岁学生:
1)必须提供三方亲属公证,所有提供的公证书需有英文或法文的译文(使馆要求所有的公证书必须到外交部作认证);
2)如有父母一方不去,需要提供委托书的公正及认证;
2)在校学生须提供有效的学生证和学校的准假证明(证明内容须提到放假的时间,及允许孩子随父母出国,回国后继续留在本校学习,不能只证明XXX是我校的学生)必须是机打内容,不能手写。
已婚在读学生:
1)需提供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和学校在读证明
2)经过中国外交部或中国驻外使馆认证的结婚关系公证书原件+配偶的在职证明和收入证明
1. 丹麦驻沪总领事馆受理以下地区签发的护照: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外地来以上省市的工作人员,需提供6个月以上的暂住证以及与公司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2. 台湾人与大陆人士相同。另需提供:台胞证原件、复印件。
3. 需预约面试。
4. 如拒签,费用不退。
5. 报价不含6%的服务费发票
6. 报价不含境外意外医疗保险费用,我公司代理购买保险10天内200元,天数增加则保费增加;
备注:
1. 服务内容:代客预约面试时间、代填签证申请表格、审核送签材料、代出机票订单、代买保险、陪同面试、代取签证。
2. 签证具有不可控性。尽管领馆有公布具体的签证信息要求,但预约时间、送签材料、签证费用、出签时间及签证结果等情况都有可能因各种原因改变。
3. 我公司不支持客人在未得到我公司通知签证结果前支付机票款或境外酒店费用等会产生费用的事情,如发生以上情况造成的客人损失我公司不负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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