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管理方收费太高,游船公司无法接受;码头突然停运,导致游船无法正常出海。而码头管理方称游船公司既不签正式合同,又在继续使用码头区域进行经营活动,他们不得不采取措施。
自2013年8月起,陆续有游船公司和单位进驻鹿回头公共游艇码头使用泊位,码头管理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了《泊位租赁临时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码头使用费用以物价部门批复价格为准,在物价部门正式批复收费标准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
“物价部门规定的综合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为40元/米·天,我们已经降到了32元/米·天。”该负责人表示,这个数据是公司核算后的码头运营的成本价格,即使与国内其他地区游艇码头泊位服务价格相比也不算贵。
但是游船公司认为收费还是太高,无法接受。按照这个标准每家公司一年仅泊位费就要上百万元,比省外一些沿海城市收费还高。
据悉,码头管理单位自费从其他公司租赁了游艇,以应对突发事件,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愿意与游船公司继续协商解决此事。